訴馮小剛虛假宣傳被駁回
    2008-11-14    記者:李京華 公磊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聲稱馮小剛代言的某小區房屋存在質量瑕疵,業主張先生將馮小剛告上法院,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8萬元。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12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據張先生介紹,他是在看過馮小剛的廣告後才在該小區購買房屋的。馮小剛在廣告及資料裏宣稱“我可以負責任的告訴您,您看到的都是真實的”。於是他在這個小區購買了一套價值160余萬元的房屋。但入住後,張先生發現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存在質量瑕疵,導致他和家人無法正常居住、生活。於是,張先生認為馮小剛進行虛假宣傳,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已構成侵權,並起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廣告內容的真實性及相關法律後果均應由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負責,而馮小剛只是廣告的表演者。如果廣告表演者的行為不違法,且沒有主觀過錯,則其不因表演行為對廣告受眾承擔責任。現在張先生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馮小剛的行為具有違法性、無法證明其是否存在其他過錯及有給張先生造成損失的情形。因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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