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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1-07 作者:王俊祿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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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杭州電
浙江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金海斌因受賄25萬元,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半。據調查,賄款中有多起為代理律師為得到金海濱“關照”而送的“紅包”。 經台州市人民檢察院查明,2003年,律師李某為了使自己代理的案件得到金海斌的關照,分兩次送給金海斌人民幣計3萬元,金海斌答應幫忙並收下1萬元人民幣;2005年,律師毛某為了使自己代理的案件在訴訟中得到主審法官金海斌的關照,先後多次送給金海斌人民幣計4萬元,金海斌答應幫忙並收下4萬元。幾年來,金海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5萬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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