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不履行判決別出國
    2008-10-31    記者:范春生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瀋陽電 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發出公告,為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裁和打擊“賴賬者”,決定對24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採取“限制出境”措施。該法院執行局局長林昌煥稱,“限制出境”目前成為瀋陽破解執行難的重要威懾機制,至今已有56名“賴賬者”迫於這個威懾履行了義務。
  據悉,在發出執行公告的同時,瀋陽此次還將在當地媒體上公布這24名拒不履行債務被執行人的詳細名單,以得到媒體和公眾的有效監督。另外,還要分不同情況採取限制融資、限制註冊新公司、限制招投標等舉措。瀋陽中院還&&,從本月29日起的15日內,仍不履行執行通知書的,將依法對其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注意到,瀋陽市這次被採取“限制出境”措施的24名被執行人中,其中17人是企業的法人代表,全部24人中包括外籍人士7名。執行標的最多的是瀋陽市鵬達石化物資有限公司,標的額高達1.5億元,執行標的最少的有三人,均為10萬元。
  相關稿件
音集協訴KTV侵權開庭 2008-10-31
國企職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2008-10-31
消防法明確消防設計質量的責任主體 2008-10-31
“萬里大造林”案10被告受審 2008-10-28
雅芳“賄賂門” 尷尬直銷法 200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