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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0-17 作者:瑪河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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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開縣三位民工在上海看熱鬧時,被誤認為打人者的同夥,因拒絕傳喚被蒙冤勞教。開縣法院審理後,判決上海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支付三位民工賠償金5萬餘元。10月13日,三位民工終於得到了賠償金。(《重慶晚報》10月15日) 在這起冤案中,我們看到勞動教養制度的弊端——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存在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問題。對此,民間和法律界已有將勞動教養制度廢止的呼聲。 勞動教養在理論上屬於行政處罰,針對的只是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輕微的違法行為。可是,公安機關擁有可以對勞教對象實施為期最長4年關押的權力。同時,由於“勞教制度”有着非刑事處罰的外衣,在一些地方,有關部門把勞動教養變成自己濫用權力、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手段。還有的地方,勞教制度甚至成為打擊農民上訪、打擊腐敗舉報人的武器。 勞動教養之所以被屢屢質疑,其中一個重要方面是在於其“自偵自審自判自執”的程序設計,違背了任何人未經公開、公正的司法聽審不得被剝奪權利和自由的程序法治原則。勞教制度事實上已經成為中國刑事法律和普通行政法律體系之外的第三種獨立的制裁體系,游離於現行的法律體系之外。 去年,一些學者提出,要求啟動對勞教制度的違憲審查,並呼籲廢除勞動教養制度,但尚無消息。期待這一案例的影響,能夠激活勞教制度的廢除程序,廢除該制度代之以法律程序的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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