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奧運標誌不交罰被加罰
    2008-10-10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長沙電 未經奧委會許可,在廣告上發布含有“奧運”和“BEIJING2008”奧運標誌的廣告,金佰利鑽石專賣店被湖南省株洲工商部門處以35000元罰款,成為株洲市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用權第一案。可時隔半年多了,這家專賣店負責人張某一直拒交罰款。日前,記者從天元區法院獲悉,株洲市工商局已申請強制執行,罰款已增至113750元。
  據《長沙晚報》報道,去年9月,株洲市工商局認為張某的行為違反了《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構成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用權的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條例,責令其立即停止發布違法廣告,並處罰款35000元。可張某在收到該處罰決定書後既不申請復議和向法院起訴,又拒不交納罰款。於是,株洲市工商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今,張某除交納工商局確定的35000元罰款外,還被加處罰款78750元,兩項合計11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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