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案子律師不能代理
2008-07-25 記者:陳菲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司法部21日對外公布的《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對律師的代理訴訟工作規定了一些限制。
辦法規定,律師不得在同一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及其近親屬有利益衝突的法律事務。辦法還強調,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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