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假官司,你該怎麼辦
    2008-07-18    作者:顏梅生    來源:經濟參考報

  由於種種原因,假幣、假藥、假商品、假新聞等等帶“假”的事情時有發生。但也許你沒聽説過有假官司!法院是司法的權威部門,怎麼會有假官司呢?然而,這卻是實實在在的事實。

為出名,惡意攀高枝

  2007年5月9日,收到法院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的利發公司大吃了一驚,作為在當地堂堂有名的大型企業,竟然被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廠告上了法庭,而且全部事實都是子虛烏有。
  利發公司當然不會明白,這是峰峰電子廠的“傑作”,利發公司只不過是峰峰電子廠用來成名的工具。
  原來,峰峰電子廠成立於2004年,由於各種原因,雖多方宣傳仍是默默無聞。怎樣才能找到出名捷徑呢?於是該廠杜撰出利發公司利用“挖墻腳”的方式,引誘廠裏核心技術人員“跳槽”,運用他們掌握的本應屬於峰峰電子廠的技術資料生産産品,起訴要求利發公司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很快,事情便在當地炒得沸沸颺颺,甚至有人還認為是利發公司仗勢欺負峰峰電子廠而大鳴不平、奔走呼號。
  開庭前兩天,峰峰電子廠突然撤訴了。因未經審判,無法給公眾一個明確交代,結果更是雲裏霧裏、眾説紛紜。當然,這既是峰峰電子廠為自己找的退路,也是其期望達到的效果。

為躲債,好友假抵債

  2007年3月,李俊突然收到法院送來的訴狀副本。原來是一家名為長風的公司要他支付127萬元貨款,該貨款是李俊開辦超市時欠下的。由於李俊根本就不想還款,怎樣轉移財産,造成身無分文的假象,已是他的當務之急。
  就在李俊與長風公司欠款案件開庭的前一週,法院受理了一個名叫羅敏的人起訴要求李俊支付189萬元借款的案件。羅敏還聲稱家裏有癌症病人急需用錢,希望法院進行庭前速裁,並提出自己可以將李俊叫來。的確,一個電話,李俊果然很快到了。李俊對借款的事實、金額、借條一再&&沒有異議,只是口口聲聲提出由於金額太大,他實在無法還錢,如果羅敏可以放棄利息,他願意將自己的汽車、房屋折抵給羅敏,並憑法院的調解書,立刻去辦理過戶手續。羅敏似乎顯得很無奈,也顯得通情達理,同意了李俊的請求,於是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也辦理了過戶手續。
  當長風公司勝訴後,才知道手裏拿的判決書是一張“法律白條”。而此時,李俊、羅敏卻在飲酒慶賀,因為他們本來就是好友,所發生的一切,都是他們事先的共同策劃。

為逃債,夫妻假離婚

  邢志經過多年在商場的摸爬滾打,雖已經積累了60余萬元的資金,但也欠下了不少的債務。而今,年已60有餘的他早想退出商海,但他卻做著“美夢”:如果不還債務,確保現金用於防老該多好。為此他一直苦思冥想。終於有一天他想到了離婚。
  一個月後,邢志向法院提交了要求離婚的訴狀。妻子當初堅決不同意,甚至還舉出了一大堆理由,要求法官為她做主。慢慢地,她想通了:“離婚可以,家中的財産、存款必須全部歸我,債務由你承擔。”邢志大有為解除婚姻什麼都可放棄的架勢:“同意!”於是他們各自得到了一張調解書,在法律意義上離婚了。
  當債主們前往討債時,邢志總是挂著一臉苦相:“沒辦法,我連家徒四壁都不如,因為我上無瓦片,下午寸土。現在住的也是前妻借住的房子。”

為圖財,造假告公司

  劉晨係遠方公司職工。由於工資不高,在揮金如土的朋友面前常常感到十分寒酸。
  突然有一天,夢想給了他靈感:公司賬目管理混亂,曾經出現幾場莫名其妙的官司,也付過多次説不清楚的費用,自己何也不借機撈上一筆?於是利用能夠接觸公司公章的機會,偷蓋在一張空白紙上。然後找到朋友李某,一番惡意串通後,在該紙寫上“經2007年1 月30日結算,遠方公司仍欠李某工程款16萬元,該款限一個月內付清”的字樣。
  按照事先合謀,李某以遠方公司拖欠工程款不付為由,持上述偽造的欠條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16萬元本息。然後,劉晨又以該公司工作人員的身份,藉口到法院辦事,“順便”領取了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並隨即銷毀。遠方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沒有出庭應訴,法院缺席判決了遠方公司付款,並在隨後的執行時從遠方公司賬中劃撥款項,交給了李某。該款後被劉晨、李某均分。

受害人怎麼應對虛假訴訟

  簡單地説,虛假訴訟就是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出於非法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採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虛假訴訟所帶來的社會危害是相當嚴重的,不能不引起司法工作人員的高度關注和重視。作為受害人應當怎樣防範與救濟呢?
  首先,受害人當事人應當及時向法院反映,以便法院採取強制措施,給予民事制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六十三條明確規定:“在訴訟中發現與本案有關的違法行為需要給予制裁的,可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或者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虛假訴訟無疑是一種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上述劉晨利用職務之便偷蓋公章,虛構欠款,通過虛假訴訟騙取本公司公款,就已構成貪污罪,必須受到刑罰處罰。
  其次,受害人當事人可以在訴訟中充分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如針對峰峰電子廠的惡意訴訟,利發公司可以請求法院裁定不準撤訴。因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已明確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同時,利發公司還可以提起反訴或者另行起訴,要求峰峰電子廠通過媒體等多種方式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再次,受害人當事人也可以在法院裁判後,請求法院補救。因為《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九條分別明確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長風公司完全可以請求撤銷李俊與羅敏的案件,或者確認他們之間的行為無效,再請求執行李俊的房屋、汽車,以實現自己的債權。
  第四,案外人也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得到救濟。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産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因此,儘管邢志已經跟妻子離婚,但邢志的債主們仍有權向他們雙方主張權利,而非只有自認倒楣。

  相關稿件
讓百姓打得起官司 2008-05-30
[議事壇]讓百姓打得起官司 2008-05-30
空難墜機惹出污染官司 2008-05-23
IC卡“租金門”官司不斷浮出水面 2008-03-19
IC卡"租金門"官司不斷 公益事業應取信於民 200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