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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4 作者:沈崢嶸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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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南京電
鹽城中院近日成功審結一起涉外商標侵權糾紛案件。被告鹽城凱摩高公司因侵犯他人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侵權,被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賠償原告意大利凱摩高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6萬元,並在相關媒體上公告消除影響。 意大利凱摩高公司是一傢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著名皮革片皮機製造企業。2001年7月,該企業根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向WTO國際知識産權局商標局申請了國際商標註冊。被告鹽城凱摩高公司在未經原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CAMOGA”商標文字,註冊了兩個商業域名,並通過上述域名在互聯網上發布同類産品的商業信息。 鹽城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依據國際公約對其“CAMOGA”商標申請了國際註冊。我國是《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的成員國,根據“條約必須遵守”的國際法準則,原告已依法在中國國內獲得“CAMOGA”註冊商標的專用權。被告行為客觀上造成了相關公眾對産品來源的混淆和誤認,構成對原告的商標侵權,具有明顯的“搭便車”、“傍名牌”的主觀故意,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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