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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4 記者:李京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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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三河福成釀酒有限公司所生産的京豐牌百年二鍋頭酒因使用了他人享有專利設計的外包裝,被判決與北京超市發商業有限公司連帶賠償皇家京都酒業有限公司20萬元。 據悉,2007年以來皇家京都公司發現,在北京和外省市侵犯其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尤其是被告福成公司大量仿製原告外觀專利産品,在被告超市發公司的超市商場有售,給原告造成嚴重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將原告專利與被控侵權産品進行對比,二者均為以天壇祈年殿為模型的玻璃瓶,其外觀形狀、尺寸比例、細部特徵均基本相同。 審理法官&&,三河福成公司作為生産商、超市發公司作為銷售商未經原告許可銷售了與原告外觀設計專利相近似的産品,構成侵權,理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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