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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6-06 記者:方燁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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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中銀律師事務所和證泰律師事務所日前宣布合併組成新中銀律師事務所,這是在新的《律師法》正式生效後,國內成立的第一家特殊的普通合夥制律師事務所。 據介紹,特殊的普通合夥制組織形式,有利於劃分責任,各個合夥人都要盡到自己的充分注意義務;因為自己的故意和重大過失造成事務所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事務所中的財産份額為限承擔責任;合夥人在執業活動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事務所債務以及事務所的其它債務,由全體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就使合夥人規避了其他合夥人的惡意責任,大大減輕了責任。但是對於事務所的正常經營債務仍然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一模式的實行有利於律師業做大做強,朝向專業化、規模化的發展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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