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未當場驗貨出現貨損誰來賠償
    2008-05-16    本報記者:劉丹    來源:經濟參考報
  收貨人將貨物從堆場提離時未仔細檢查驗貨,待運至倉庫後發現箱內貨物受損而引發索賠糾紛。日前,上海海事法院對這起海上貨物運輸貨損賠償糾紛作出一審判決,對原告的索賠請求不予支持。
  2006年8月,富邦航運有限公司接受阿米蒂合夥公司委託承運一個上海至美國長灘的貨物集裝箱。貨物抵運至目的港後,收貨人將貨物從堆場提離時未予仔細檢查,待倉庫開箱後才發現箱內貨物嚴重損壞。
  收貨人隨即委託維利公估公司對貨物進行檢驗。檢驗報告認定貨損是由於貨物在運輸期間粗暴搬移造成的,檢驗報告後隨附79張描述貨物在檢驗時狀況的照片。
  由於阿米蒂公司向華泰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了海上貨物運輸險,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賠付後,將富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賠15000美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檢驗報告所附照片可以清楚地看出集裝箱外表面的損壞情況,但收貨人在提箱時未對該情況提出異議,並未在交貨單上註明情況,應視為貨物交付時完好。雖檢驗報告認定貨損是由於貨物在運輸期間粗暴搬移造成的,但該結論所依據的材料僅有事後照片,承運期間沒有相關的事故記錄,不能排除貨損是在收貨人將貨物提離堆場後運至倉庫期間發生,故認定承運人造成貨損缺乏依據。
  鋻於保險公司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證明涉案貨損確係發生在承運人責任期間內,應依法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故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相關稿件
[案例分析]沒有醫療責任為什麼也要賠償 2008-05-09
[案例分析]炒家誤讀"最後交易日"損失自負 2008-04-11
[案例分析]汽車自燃燒死人誰擔責 2008-03-28
[案例分析]丟失胎發應給予賠償 2008-03-21
[案例分析]“跳槽”到客戶單位是否違法 2008-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