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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9 記者:方列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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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杭州電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6日對肇事車主章紅彩因無法承受鉅額賠償而將車禍受害人殺死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章紅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章紅彩從事個體運輸,並雇傭司機李金洋駕駛貨車。2007年9月18日,李金洋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路人丁某(74歲)受傷,經事故責任認定,李金洋負全部過錯責任。丁某受傷後即被送至醫院治療。期間,作為僱主的章紅彩負責承擔並通過向親友借款支付醫療費用人民幣3萬餘元,尚拖欠醫療費用約人民幣4萬元。章紅彩因不堪承受鉅額醫療費用等原因而産生殺人之念。2007年11月20日,章紅彩至丁某病房,用棉被蓋住丁某頭部並用力捂蒙,致丁某窒息性死亡。 法院認為,章紅彩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鋻於章紅彩有籌款支付被害人醫療費用的行為及章紅彩親屬與被害人親屬在案發後就民事賠償問題已達成和解等情況,章紅彩尚不屬必須立即執行死刑的罪犯,據此法院做出上述一審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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