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QQ侵權案一審獲勝
    2008-04-25    記者:曾亮亮 宋燕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日前宣布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簡稱騰訊公司)狀告佛山市康福爾電器有限公司(簡稱康福爾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經一審判決獲勝。
  騰訊公司稱,該公司於2006年底,發現世紀百旺公司所售康福爾加濕器其産品形狀和外包裝均為QQ企鵝卡通形象。騰訊作為QQ企鵝卡通形象著作權人,已於2001年6月2日獲得騰訊QQ企鵝生活系列和QQ企鵝LOGO系列美術作品的版權登記證書。康福爾公司在未經騰訊公司允許的情況下,使用企鵝卡通形象,侵犯了該公司對企鵝形象的著作權。康福爾公司則認為,該公司於2005年6月3日獲得産品外觀設計專利,自己的産品包裝和外觀都有合法來源。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按照我國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專利,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騰訊公司對涉案美術作品的著作權屬於在先權利,因而先享有著作權。因此,法院判決康福爾公司應立即停止生産涉案産品,並於判決生效起十日內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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