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壇]善心也需要契約保障
    2008-03-28    作者:方小川    來源:經濟參考報
  幾年前,一部反映髮廊妹生活的電視紀錄片《姐妹》在全國各地熱播。此後,片子主人公章樺開始關心需要幫助的人。兩年前,她開始關注衢州小姑娘小雙(化名),並為她籌到了10萬元捐款。但讓章樺想不到的是,2008年初,小雙把她告上了法庭,要她退還9萬元捐款。(據《浙江法制報》)
  從這起糾紛産生的原因看,章樺幫助小雙找到10萬元後,卻將善款置於自己的監控之下,而當小雙因現實原因更換醫院時,她擔心錢款不能完全用於醫療而拒絕將善款交給小雙的家人。且不説愛心大使直接監控善款的方式是否妥當,仔細地分析就會發現,是陌生人之間的不信任導致了矛盾的發生。
  陌生人之間的合作是現代社會的特點,但這種合作關係通常建立在契約之上,與傳統社會熟人之間的信任關係不同。無論是生意關係、勞動關係,還是愛心的贈予關係,都建立在這種“游戲規則”之上。章樺後來其實已經意識到了這一問題,她後悔沒有從一開始就與對方簽合同。如果以合同將雙方的權利義務寫清楚,雖然這樣麻煩一些,有點照章辦事的冷冰冰的文櫝主義,但一切都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反倒更容易保障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係。
  另外,除了契約之外,必須建立起一些制度性措施來對具體事務進行操作,讓愛心大使脫離善款監控者的角色,比如對於民間自發成立的援助資金,可以建立起正當合法的機構來進行操作,並在現實中逐漸完善操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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