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超市班車受傷獲賠償
    2008-02-22    記者:李鈞德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鄭州電 消費者乘坐超市的免費中巴車購物,途中發生車禍,消費者受傷。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判決:開通班車的易初蓮花超市賠償消費者鮑女士醫療等費用3000余元。
  2007年1月15日下午,在鄭州市黃河東路和商鼎路交叉口,一輛攪拌車與一輛車牌號為豫ADA953的易初蓮花超市購物免費班車追尾相撞,超市購物免費班車被撞翻。車禍造成一名乘客死亡,包括鮑女士在內的20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
  法院審理認為,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受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鮑女士係易初蓮花超市顧客,易初蓮花超市為鮑女士提供免費班車,雙方已形成客運合同關係,易初蓮花超市作為承運人應當保證鮑女士在乘車過程中的人身及財産安全,故鮑女士因乘車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易初蓮花超市應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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