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壇]找區長不如找環保法
    2008-02-22    作者:錢夙偉    來源:經濟參考報
  《發帖邀區長來家聞廢氣》、《龍崗區長答應到居民家聞廢氣》、《發帖邀來區長聞廢氣》……《南方都市報》2006年對龍崗布吉街道可園等社區居民遭受星威製品廠污染之苦,進行了系列報道,有關負責人曾&&堅決整改並“爭取1年半左右把廠搬出去”。然而,居民反映:一年多了,仍是不敢開窗戶。
  應該説,區長對民生疾苦並非不重視,既實地調查,又向相關部門下達任務,然而最後仍不了了之,固然有多方面的原因,但關鍵是環保法缺乏威懾力。
  實際上,區長關於“實行最嚴格的檢測處罰標準”的要求,於環保部門應該是職責之內的本份工作,而區長聞到的臭味,居民家中“每天早上地面、餐桌面都會落滿黑色顆粒狀灰塵”,其實不需要專業設備,都足以判斷污染的嚴重。但即使區長下達任務後,仍無所作為,可能是因為環保部門不想查,也不敢查。
  很顯然,如此污染企業,當初卻能逆環保法而被批准立項建設投産,包括環保等有關部門,本來就難辭其咎。因此,讓環保部門去查處污染企業,猶如自己的左手去打右手。
  因此,居民找區長,還不如訴諸法律,只有重樹環保法的威懾力,讓違法成本足以令違法者對環保法保持足夠的敬畏,環保法才能得到落實。對於污染,區長不必居民發帖,環保部門也不必區長下任務,自會主動地去履行自己的職責,當然,污染企業將難有立足之地,也沒有哪家企業再敢明目張膽地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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