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嘉興的一出離奇假官司
造假欠款 打假官司 轉移財産權
    2008-02-01    本報記者:方列    來源:經濟參考報

  為了擺脫母公司統一管理而謀求更大私利,浙江桐鄉市一公司的法人代表韓某竟然與第三人惡意串通,以打虛假借貸官司的方式套出本公司的房産。
  一場子虛烏有的借貸糾紛又引發了另兩場房産官司,嚴重影響了這個全國最大羊毛衫市場的正常經營。浙江省嘉興市檢察院發現其中的“貓膩”後,發出了檢察建議,向法院提出再審意見。1月28日,相關案件獲得改判。一起長達六年的虛假訴訟案終于真相大白。

借貸糾紛引發連環訴訟

  2002年6月,桐鄉市個體業主錢某持一紙借款合同訴至嘉興市中級法院稱,2002年4月,濮院物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物資公司”)法定代表人韓某向其借款110萬,約定如逾期不還則以物資公司所有的、由浙江濮院羊毛衫城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股份公司”)進行統一管理的7間房産作抵押。雙方在法庭上達成調解:一、由物資公司歸還本息共111萬元;二、物資公司以7間房産作價105萬抵償給錢某及支付余款6萬元。
  經審理,嘉興市中院作出調解書,將上述7間房産作價抵償給了錢某。後物資公司又稱無力償還,錢某便申請強制執行。2002年9月30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房産歸錢某所有。
  隨後,錢某以房産租賃合同到期為由向承租戶提出提高租金。承租戶遂向嘉興市中院提起優先受讓權民事訴訟,要求確認房屋轉讓無效,被法院判決駁回。2004年10月,錢某又將其中一位承租人以及次承租人為被告訴至桐鄉市法院,要求立即騰退房屋,桐鄉市法院判決予以支援。據此,七位羊毛衫個體經營戶向嘉興市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檢察機關保護其合法權益。

重重疑點引出真相

  嘉興市檢察院民行處的承辦檢察官在接到申訴案件後,仔細審查了案件的事實和證據,發現韓錢兩人的借款合同存在諸多疑點。
  “這個申訴案中的好幾個疑問引起了我們的注意。”承辦檢察官表示。首先,韓某向錢某借款110萬,可是用于抵償的7間房屋的市場價值卻是借款的7倍,韓某怎麼會眼睜睜地將價值遠在借款之上的房子拱手相送?其次,在發生借款糾紛後,母公司曾經提出替韓某還款,卻遭到韓某與錢某拒絕。再次,七位申訴人主張房屋優先購買權時提出用所付款項幫助韓某清償債務渡過難關,也遭拒絕,韓某又是何苦呢?
  帶著疑問,檢察官對錢某和韓某兩人的經濟狀況進行了全面的調查。經調查發現,錢某係一個體老板,從事小本經營,根本沒有借給他人100多萬元的經濟能力,而韓某所在的物資公司近年來的經濟收入主要來源于7間房産的租金,並無其他經營業務,又為何要借這110萬呢。
  在錯綜復雜的證據中,一份關于桐鄉城東印刷廠的證據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的關注。桐鄉城東印刷廠是一家小規模企業,以印刷學生作業本、試卷等為主要業務,但其賬面上卻有110萬元分兩次先後從物資公司轉賬,然後又被提現的記錄。檢察官馬上找到印刷廠負責人詢問。經查發現,原來這110萬元被提現後又流入物資公司,這説明瞭所謂的“借款”根本是子虛烏有。很快,虛假借款事件被揭穿。韓某與錢某不得不在事實面前低頭。

虛假借貸只為控制資産

  韓某為什麼要背上並不存在的債務呢?檢察機關的調查表明,該案件中涉及的桐鄉市濮院羊毛衫市場三區70-76號房屋的原所有人是物資公司。1999年6月,股份公司成立,物資公司將其所有的143間商鋪作為投資投入該股份公司,其中包括70-76號房屋。根據該股份公司的章程由股份公司全權對外出租並管理上述商鋪。而物資公司承諾,在股份公司保管房産證、土地證期間,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土地證和房産證用作其他用途。
  為了擺脫股份公司的統一管理從而控制自己在羊毛衫市場的房産,韓某與錢某串通,意圖通過虛假借款糾紛訴訟將公司165平方米7間房産及相應的201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通過訴訟方式轉移至錢某處,控制7間房屋的使用權,于是雙方簽訂了虛假“借款合同”。通過強制執行拿到房産後,為了進一步達到目的,採用提高租金或要求騰房的方式驅趕承租戶,從而又引發了另兩起房産官司。
  案件終于真相大白。檢察機關隨即發出檢察建議,要求法院再審。收到再審檢察建議後,法院立即組成合議庭,並查明錢某以虛假的“借款事實”提起訴訟,原被告之間並不存在訴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審理,法院撤銷原民事調解書,駁回原告錢某的起訴。另兩起房産官司的原判決也因為基礎事實的不存在而被裁定撤銷。這起為追求私利而制造的虛假訴訟案終于在法律面前得到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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