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主任狀告開發商侵犯名譽權
    2008-01-18    記者:賴雨晨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廣州電 廣州一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李某認為該小區開發商在小區佈告欄張貼的一封“致業主的公開信”損害了其名譽,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公開道歉,並賠償原告損失人民幣5萬元。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告勝訴,獲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原告李某訴稱,其於2007年7月30日在所居住的小區後門被不明身份的歹徒砍傷,廣州市多家媒體均作出了報道。2007年8月1日,該小區開發商遂在小區內張貼致業主的公開信,稱媒體報道存在失實,並稱李某作為業委會主任,“六次與開發商打官司,無一勝訴”,並稱李某“以維權為藉口,泛用權力壓制民主”等。這封公開信將其矮化為一個“無理糾纏正當企業的無賴”,侵犯了其名譽權。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被告在公開信中的部分用詞歪曲事實、對原告造成了損害後果,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進行公開書面道歉,在小區內張貼的時間不少於30天,並賠償原告1000元人民幣,法院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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