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事壇]“小姐稅”撞了稅法軟肋
    2007-12-28    作者:郭文婧    來源:經濟參考報
  新加坡商人王泉成在福建省安溪縣建了一家四星級酒店。因為多次拒絕縣地稅部門吃“霸王餐”,惹來專門針對其酒店的執法大檢查。其後地稅部門還強徵“小姐個人所得稅”、拒絕提供發票,王泉成的事業難以為繼,只能選擇離開。
  實際上正是徵稅權法律規制的缺失,使得徵收“小姐稅”雖然缺乏法律依據,但安溪縣地稅局和泉州市地稅局卻堅稱“無過錯”。要打破徵稅機關報復性徵稅、吃霸王餐的“潛規則”,就必須對徵稅權進行明確的法律規制,不能再任由徵稅機關説了算,必須想辦法落實徵稅權背後的納稅人的權利。
  徵稅權是國家主權的一部分,徵稅主體是國家。例如加拿大,通過憲法對各級政府在徵稅權上進行了劃分,聯邦政府有權開徵新稅種,而省政府在徵收直接稅時要受限,地方政府沒有法定的徵稅權。聯邦政府和省政府開徵新稅種時,先由財政部長和省財政廳長提出征稅建議,然後交立法機構審批。立法機關再呈送國會財政委員會,經過國會多次辯論和討論之後,經總督批准,成為法律,才可行使徵稅權。
  我國目前徵稅權的突出問題就是擁有徵稅權的主體太多,連一個縣的稅務機關都有徵稅權;二是開徵、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的確定沒有經過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程序;三是徵稅機關擁有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對徵稅權的規制,法律不應該留下空白。也只有給徵稅權加上緊箍咒,報復性徵稅執法才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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