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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1 記者:梁冬 梁書斌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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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哈爾濱電
12月16日凌晨,七台河特大礦難責任人案件在事發兩年後,終於完成第一次開庭審理。這次在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的督問下姍姍來遲的審判,從15日9時開庭到次日凌晨3時30分休庭,連續開庭18個多小時,不僅創下了七台河市案件審理時間之最,在全國也比較少見。 為何一次開庭連續進行18個多小時?七台河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杜軍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道出了其中的緣由:長達18個多小時的庭審,是為了還“歷史欠賬”。七台河“11 27”特大礦難案件是在全國範圍內影響極壞的重大案件,由於辦案遲緩,該案引起了強烈反響。為盡快依法處理礦難責任人,給社會以交代,在此案開庭審理前,市委政法委多次督促當地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加強協作,加快辦案進程。庭審當日,由於礦難責任人及證人較多,法庭調查時間相應延長,使開庭時間大大超過了預期的10個小時。 杜軍説,經過這次開庭審理,提起公訴、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程序均已結束,目前案件進入合議階段,法院將擇日宣判並向社會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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