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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2-21 作者:吳杭民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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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兩年之久的七台河東風煤礦“11 27”特大礦難在新華社披露相關內幕後,在中央領導的過問下,終於有了進一步的進展。對此,七台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名副院長回應:“這個案件太敏感。” 東風煤礦“11 27”特大礦難在曆盡周折後,還是由七台河市法院開庭審理,在“有地方保護主義的成分”、“這個案件太敏感”的背景下,這個全國矚目的大案,交由案發地的七台河市的法院審理,不得不讓人們對案件是否能秉公辦理存有不少疑慮。
一個拖了兩年之久、國務院直接過問的大案,遲遲不見處理責任人,這本身就是一個值得懸疑的事件。而從以往的教訓來看,地方保護和地方非法干擾,更是長期以來困擾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因素。七台河一位周姓市民憤慨地説,這起特大礦難責任人的處理竟拖延了兩年時間,至少説明相關部門對171個生命的漠視,讓人懷疑存在徇私舞弊行為。而如今,當地案件當地審,又讓我們怎能相信法院能排除一切干擾從重從嚴判決此案呢? 所以,諸如七台河東風煤礦“11 27”特大礦難之類的大案要案,理應實行異地審理制度,以最大限度地排除地方干擾。事實上,對於一些在全國影響很大的案件和高官腐敗案,都已在實行異地審理制,有助於依法處理、杜絕可能發生的徇私舞弊。那麼,東風煤礦“11 27”特大礦難,為何不交由七台河市之外的司法部門來異地查辦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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