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報稱離職員工盜竊被判侵權
    2007-12-14    作者:嚴劍漪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上海電 游戲米果網絡科技(上海)發展公司在開除一名員工後,還登報發表“嚴正聲明”,稱這名員工“盜竊公司財物”。員工將公司告上法庭,並獲得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的一審支持。
  賴女士原在米果網絡公司工作,擔任游戲開發部門製作人。2006年7月,公司與賴女士之間發生糾紛,公司開除了賴女士並解除了勞動合同。一個月後,米果網絡公司在《電腦商情報》上大篇幅刊登了“嚴正聲明”,其中有賴女士及其他5位離職員工的彩色照片和身份證件號碼。“聲明”中還寫道,賴小姐竊取公司財物。賴女士將公司、報社告上法庭。
  上海浦東新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認定原告賴女士是否構成“盜竊、侵犯著作權、侵犯商業秘密”應由法定機關通過法定程序作出,米果網絡公司不可憑自己單方面的判斷,散佈未經確認的事實。電腦商情報社對“嚴正聲明”未作認真審查和修改即予以發表,在社會上擴大了不良影響,也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米果網絡公司、電腦商情報社應向原告賴女士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賴女士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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