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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1-23 記者:李京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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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意大利知名品牌費列羅在我國申請立體商標,未獲得國家商標局的批准。為此,費列羅有限公司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訴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判決,以費列羅立體商標已經具備了顯著特徵,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其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應當予以核準為由,撤銷了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關於國際註冊第783985號“圖形(三維標誌)”商標駁回復審決定書》。費列羅因此成為全國首例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立體商標。 據悉,註冊地在意大利的費列羅有限公司申請的“圖形(三維標誌)”商標於2001年12月在意大利首次提出註冊申請,並於2002年5月在意大利被核準註冊,商標權人為費列羅公司,指定使用在巧克力等商品上。 2002年9月,費列羅公司通過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國際局向我國提出了對於申請商標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申請商標為一個三維標誌,由一塊包在金黃色紙裏的球形三維形狀組成,在該圖形的上半部分裏,有一個白底橢圓形小標記,帶有一條金邊和一條白色細邊,該三維圖形放置在一個栗色和金黃色的底座上。申請商標指定使用色彩為金黃色、紅色、白色、栗色。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於2003年3月以此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由,對其在我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予以駁回。2003年5月,費列羅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申請。2006年10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以申請商標作為立體商標,僅有指定使用商品較為常用的包裝形式,難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為由,作出了駁回申請的複審決定。 費列羅公司不服商評委的決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決定,並對申請商標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請求予以支持,並核準申請商標的註冊。 一中院認為,費列羅申請商標作為一個三維標誌,由一個栗色和金黃色相間並帶有波紋形狀的底座和在底座之上放置的具有皺褶狀包裝效果的金黃色球形三維形狀組成。申請商標對於色彩和商品包裝形式的選擇均不在本行業和指定使用商品包裝形式的常規選擇的範圍之內,申請商標的獨特創意已經使之成為了原告産品的一種標誌性設計,使得消費者在看到申請商標後就能夠清楚地判斷出此商標所附着商品的來源,申請商標已經具有了商標所應具備的顯著性,應當在我國被作為註冊商標予以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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