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別人照片宣傳自己被判不正當競爭
    2007-11-23    記者:朱立毅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杭州電 浙江省德清縣一家企業把他人公司的宣傳照片放到自己的網站上進行商業推廣,結果被判定為不正當競爭,不僅需支付1萬元的賠償,還被責令刪除相關照片,並在自己的網站首頁上刊發消除影響的聲明。
  今年夏天,德清縣膠輥實業有限公司發現本縣一家企業在網上展示的機械設備、車間和工作人員等照片都是自己公司的。為此,德清膠輥公司申請縣公證處,對這家企業的網站頁面和頁面中的“生産設備”等內容進行了公證,以作為提起訴訟的證據。
  德清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這家企業使用德清膠輥公司照片的行為係不正當競爭,這種行為誤導了用戶,給膠輥公司造成了一定的商譽和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全部的侵權民事責任;同時,這家企業的負責人在離開膠輥公司後與他人合夥創辦企業,從事與膠輥公司相同的生産經營活動,其行為也有違我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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