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時間超前體現交管部門服務滯後
2007-11-16 張兮兮 文/圖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日,成都一司機在年審時發現有一項違章沒有接受處罰,令人驚訝的是,違章的時間居然是兩年後的9月。這是事發地綿陽數據採集的不規範造成的。但由於違章時間超前,各交警分局不受理他的罰款處理,年審通不過,車也不敢開了。
違章時間超前,很簡單的一個小失誤卻造成如此大的麻煩,不能説不是我們交管部門服務滯後的典型體現,“各交警分局不受理”更是行政推諉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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