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包裝未寫明安裝限制 消費者索賠一元錢勝訴
    2007-11-09    潘文婕    來源:經濟參考報
  新華社上海11月8日電 上海市民馬先生購買了一套正版的“金山詞霸”軟體,回家後才發現軟體只限於一台電腦使用,軟體外包裝上卻沒有任何説明。馬先生為此將軟體銷售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貨並索賠經濟損失一元。近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馬先生的訴訟請求。
  由於工作需要,馬先生平時要大量瀏覽外文資料。為此,他決定在自己的&式電腦和筆記本電腦上分別安裝翻譯軟體。2007年5月,馬先生向上海連邦軟體公司購買了一套“金山詞霸”2007版軟體。當他回家拆開包裝閱讀用戶手冊時,才發現用戶手冊中有一條軟體開發商的“授權説明”,即軟體只能在一台計算機上使用,一旦用戶開始安裝,即&&接受這一條款。為此,馬先生立即致電軟體開發商,獲知如果在超出一台電腦上使用,軟體可能出錯。
  此後,馬先生仔細查看了所購軟體的外包裝,發現外包裝上並未印有這一“授權説明”,用戶只有打開包裝、翻看包裝盒內的説明手冊才能看到。原本要在兩台電腦上使用軟體的馬先生不得不放棄了安裝,並一紙訴狀告至法院,要求銷售商承擔退貨責任,並賠償其交通費、查檔費損失共計人民幣一元。
  連邦軟體公司辯稱,自己銷售的是正版軟體,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而且,電腦軟體僅許可在一台電腦上使用屬於常識,一般情況下無需特別説明,只有允許在多&&腦上安裝使用的情況下才會註明。
  法院審理後認為,計算機軟體存在只許可在一台計算機上安裝使用和允許在多台電腦上安裝使用的區分,上述區分涉及對消費者使用産品的限制,屬於銷售者應預先告知的産品信息。因此,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有義務讓消費者充分了解其所購商品的基本信息。而在本案中,銷售商未在外包裝上註明授權條款,亦未在銷售時告知,致使原告馬先生在購買時産生誤解。為此,銷售商應依法承擔退貨責任,並賠償原告相應的合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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