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歸麗人因8年前侵佔行為入獄
    2007-11-09    記者:王傳真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深圳電 從海外留學歸來、已是浙江省某師範學院外語系主任的國某某,因8年前從客戶資金賬戶中取走51萬元,近日被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以職務侵佔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國某某原係某證券公司深圳分公司職員,1999年3月,她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更改公司客戶資金賬號的交易密碼,隨後從賬戶內將60萬元轉至他人證券賬戶內。隨後,國某某和男友從賬戶內取走了40萬元。國某某還虛開客戶保證金取款單,將兩筆客戶保證金共11萬元分別存入自己銀行賬戶中,支取資金後與男友一起逃出國外。
  事隔8年後,從海外留學歸來的國某某已是浙江某師範學院的外語系主任。公安機關發現國某某就是當年侵佔證券公司鉅額款項的犯罪嫌疑人,隨即將其抓獲。國某某法庭上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懺悔。她説:“因太愛男友,才會犯下大錯。沒想到,與自己海誓山盟的男朋友竟在逃亡途中攜贓款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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