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已查封房屋獲刑
    2007-11-02    記者:賴雨晨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廣州電 廣州一名男子在其房屋被法院查封後,依然非法將該房屋出售給其他人,被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産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經法院審理查明,廣州市海珠區法院於今年2月5日發出民事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查封了被告人溫俊彪名下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從2007年2月5日至2009年2月4日。今年6月4日,溫俊彪在明知自己的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情況下,仍蓄意隱瞞事實,與被害人黃某某簽訂了《廣州市二手房屋買賣意向協議書》,以人民幣26.8萬元價格將上述房屋出售給黃某某。5月31日至6月20日間,溫俊彪以預先收取訂金、購房款的方式,先後分4次收取了黃某某人民幣6.8萬元,但一直沒有將房屋交付給被害人。今年7月5日,被害人報警,溫俊彪遂被抓獲。
  法院認為,溫俊彪出售已查封房産的行為破壞了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産罪,鋻於其歸案後已將非法所得退還被害人,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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