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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19 記者:李京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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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德國大眾汽車股份公司因註冊“途安”商標被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遂將商評委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的複審決定,結果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駁回大眾汽車公司的訴訟請求。 據了解,大眾汽車所申請註冊的“途安”商標未獲批准是由於和紹興第二汽車配件廠在類似商品上已註冊的“安途”商標近似。“安途”商標早在1997年就已核準註冊,指定使用商品是汽車配件。商評委認為,“途安”與“安途”在含義上無明顯區別,呼叫上也可能一致,已構成近似商標。 法院認為,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汽車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汽車配件商品屬於整體與部分的關係,功能、用途及銷售渠道均有交叉之處,已構成類似商品。 審理法官&&,原告所提申請商標在上市以後獲得廣泛聲譽和多項榮譽以及廣泛的知名度的理由,未在複審程序中提出,也未提交相關證據,所以不屬於本案的審理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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