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為何“服軟”
    2007-09-21    高君波    來源:經濟參考報
  歐盟互通性系統委員會的律師托馬斯溫耶在歐盟勝訴後與一名律師擁抱。新華社/路透
  在歐盟委員會公布了對微軟的判決之後,微軟方面説“這是我們前進過程中判罰最重的決議之一”。
  歐盟開出的罰單是4.97億歐元。但對於財大氣粗的微軟來説,4.97歐元不過是其鉅額財富中的“毛毛雨”。因為,僅截止到今年6月30日,他實現的利潤就達到100多億歐元。
  4.97億歐元的“天價罰單”,當然不會讓財大氣粗的微軟“服軟”,最讓他們害怕的,其實是歐洲初審法院維持的另兩項處罰措施,即要求微軟公司提供不帶自身媒體播放器的Windows操作系統,並向服務器行業的競爭對手公布技術信息,以方便它們的軟體産品與個人電腦上普遍安裝的Windows操作系統充分兼容。
  微軟花錢不能“消災”,真正讓他們“服軟”的,是歐盟委員會要求對市場壟斷行為的“整改”。發生在微軟身上的這一判例,之所以讓人感到新鮮,是因為在我們身邊,車輛違法超載罰款後放行,煤礦安全隱患罰款後就可開工,食品質量問題罰款後依然在市場流通。以罰代管使罰款成了違法者的“通行證”,如此一來,不僅縱容了違法違規行為,也導致公共執法權力的異化。
  經濟處罰作為一種執法手段,也是法律賦予行政執法部門的權力,讓違法者付出經濟代價,本也無可厚非。但問題的關鍵就在於,一些執法者以罰代管,而不是徹底糾正違法行為,事實上讓違法者“花錢消災”。前不久公布的《水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將處罰最高限額由以前的20萬元升至100萬元。但令人意外的是,由於百萬罰款往往遠低於其水污染防治成本,一些企業繳納罰款後肆意排污,罰款反而成了他們違法排污的“尚方寶劍”。
  的確,中國向來講究“打了不罰,罰了不打”,而歐盟對微軟“先罰後打”,讓他在掏錢的同時,還要“認真進行整改”,徹底消除其壟斷行為,終於使有錢的微軟“服軟”。花錢不能消災的微軟能否給國人一個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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