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定按用熱量收費
    2007-07-06    記者:田雨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國務院法制辦3日全文公布徵求意見的《民用建築節能條例(草案)》明確,國家積極推進供熱體制改革,完善供熱價格形成機制,鼓勵發展集中供熱,逐步實行按照用熱量收費制度。
  對於新建建築節能,草案規定,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築應當安裝分戶室內溫度調控裝置,並安裝分棟或者分戶用熱計量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公共建築還應當安裝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各項計量裝置經依法鑒定合格方可使用。
  對於既有建築節能,草案規定,對公共建築進行節能改造,應當安裝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對實行集中供熱的公共建築進行節能改造,還應當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
  草案特別明確,“對實行集中供熱的居住建築進行節能改造,應當安裝分棟或者分戶用熱計量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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