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宣判首起訴訟詐騙案
    2007-04-30    蔣宏寧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銀川電 先私刻公章、偽造借款借據和還款協議書,再通過公證手續,然後又通過合法的法律訴訟手段,進而達到詐騙公司錢財的目的。近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了寧夏首起訴訟詐騙案。
  1997年11月,羅海輝夥同陳克文私刻華潤公司公章,偽造了華潤公司借其姐夫劉某某350萬元的借據和一份還款協議書。當年12月,劉某某委託律師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還款協議書,海口法院於1998年1月將海口華潤公司在銀川的400萬元存款(實際是寧夏某礦務局存款)中的350萬元劃入劉某某的賬戶上。
  法院認為,被告人羅海輝犯詐騙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陳克文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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