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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4-23 記者:李京華 來源:經濟參考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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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武漢市榮寶齋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及第三人榮寶齋註冊商標撤銷行政糾紛案已有結果。商評委做出的撤銷武漢榮寶齋申請註冊的“榮寶齋及圖形”商標的裁定,日前得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維持。 榮寶齋的“榮寶齋”商標始創於清康熙十一年,企業字號一直沿用“榮寶齋”。榮寶齋先後在南京、武漢等地設立了分店,後因各種原因,分店相繼關閉,其中漢口分店於1939年結束全部業務。之後成立的“榮寶齋壽記”及後來的國營榮寶齋均與當初榮寶齋在漢口設立的分店無任何關聯。 商評委在審理榮寶齋提出的撤銷武漢榮寶齋註冊商標的申請時認為,武漢市榮寶齋註冊爭議商標易使公眾誤認為武漢市榮寶齋與榮寶齋有某種內在的&&,容易誤導公眾,從而致使榮寶齋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因此裁定:武漢市榮寶齋的“榮寶齋及圖形”商標予以撤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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