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網民知情權選擇權 流氓軟體敗訴了
    2007-04-09    嚴劍漪    來源:經濟參考報
  本報上海電 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5日對上海首起“流氓軟體”侵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簡稱很棒公司)賠償原告何先生經濟損失人民幣94元。
  原告何先生在法庭上&&,自己明明是在下載QQ密碼防盜專家特別版共享軟體,卻不知不覺地被強制下載安裝了很棒富媒體廣告軟體,然後電腦就不斷彈出廣告窗口,弄也弄不掉。後來,他在登錄被告網站時,發現被告網站設有‘在線技術支持’按鈕,還以為可以修復電腦故障,誰知點擊之後才發現自己的電腦又被自行安裝了富媒體軟體。
  何先生認為,“很棒小秘書”侵犯了他的知情權、選擇權,也造成了他的財産損失,而且被告通過“小秘書”軟體整合的富媒體記錄他的網卡物理地址,分析他的搜索行為和上網習慣,極大地侵犯了自己的隱私權,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製造和通過網絡或其他途徑傳播“很棒小秘書”軟體,公開登報賠禮道歉,賠償他的修復損失。為紀念網友反流氓軟體聯盟成立於9月4日,何先生特地説明,自己只要求被告賠償94元。
  被告很棒公司卻認為,他們提供的很棒小秘書軟體都是免費軟體,屬於贈與行為,只要該軟體的使用不會導致用戶的損害,就應認為贈予人盡到了基本義務,而且很棒公司在網站首頁對有關産品作了介紹,並為用戶提供了客戶服務聯絡渠道,以合理方式進行了全面告知。
  浦東新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很棒公司向公眾提供免費軟體下載,原告接受下載,雙方形成軟體使用的消費合同關係。在形成這一合同關係過程中,被告應盡充分告知義務,以利於原告的知情和選擇。但公證證據表明,被告只告知了小秘書軟體的功能,而未告知其中含有富媒體軟體及該軟體的功能,致使原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下載了該軟體並受到該軟體功能所帶來的困擾,故很棒公司的不當行為使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受到了侵犯。同時,原告何先生發現給他帶來困擾的軟體後,有權予以刪除。作為一名普通上網用戶,求助於專業的信息技術公司並為此支付清除軟體的費用符合常理,而刪除該軟體所産生的費用顯然是原告的財産損失,被告對此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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