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紅包返還獎金:這不是洗錢嗎?
    2007-01-31    魏文彪    來源:檢查日報

  1月26日,北京市政協委員陸德山拿出提案,建議政府衞生部門正視並深入研究醫院“紅包”現象,用制度規範醫療“紅包”行為,建立“紅包”上交制度,醫院可將“紅包”部分返還醫生,作為獎勵。北京市衞生局及多數衞生界委員對此持反對意見(1月27日《新京報》)。

  收取患者紅包,儘管尚未為當前法律明確定義為違法犯罪行為,但是顯然屬於醫療行業的一種不正之風,起碼在紀律檢查查處之列。但如果建立所謂的紅包上交制度,將紅包作為獎金,部分返還給醫生,那就無異於承認了醫生收受患者紅包行為的合理與合法性,這對於那些收受紅包的醫生來説,無異於起到了替其洗錢的作用。這樣一來,一些醫生收受患者紅包也就會變得心安理得甚至肆無忌憚,從而對這種人們深惡痛絕的行為起到縱容作用。
  而且,由於上交的紅包只是“部分返還”,因而,為了讓自身利益“合法性”地最大化,醫生就可能通過收取盡可能多的紅包來挽回因為上交所蒙受的那部分“損失”,甚至可能發展為主動索要紅包,而這無疑會使收受紅包的行為變得愈加不可收拾,從而使患者利益受到更為嚴重的損害。
  收受患者紅包,是違背醫療職業道德的行為,如果因為紅包上交制度的建立而使這種行為變得“光明正大”起來,這種道德要求底線的進一步後移,還將使得整個社會道德水準進一步滑坡。因此,對醫療紅包上交制度對醫療職業道德與社會道德水準的損害後果,不能沒有充分的評估與警惕。
  應該承認,當前確實一定程度上存在醫務人員待遇不高,醫生價值沒有得到合理體現的問題。但是醫療衞生屬於一種社會公共品,因而醫務人員的待遇只能通過政府加大投入來保證,而不能將盤剝患者利益當做增加收入的手段。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固然應該受到鼓勵,但是這可以通過改革醫院內部收入分配辦法,引導醫療機構提供多層次的服務等方式來解決,而不能成為可以“合理合法”地宰割患者的理由。另外,既然只是“部分返還”給收受紅包的醫生,那麼紅包的大部分也就成為醫院的發展資金,但是醫院既已獲得政府的部分投入,同時還向患者收取醫藥費,那麼又有什麼理由通過紅包分成的方式多收患者的錢呢?
  公立醫院由國家投資建設,而且患者已經支付了看病費用,所以公立醫院的醫生根本無權再收紅包。另外,也極少會有患者富裕到願意主動送紅包的程度,而且正如北京市政協委員、北京友誼醫院肝病中心主任賈繼東所&&的,“沒有退不回去的紅包。”所以,醫生收受紅包沒有任何正當性理由,任何為收受紅包行為辯護的理由都是蒼白的。而遏制醫生收受紅包行為,維護廣大患者的利益,除了要加大政府投入並相應提高醫務人員待遇之外,將該種行為納入法律乃至於刑法調整範圍也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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