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電站對移民安置的全新嘗試
    2008-07-04    本報記者:劉文國 田苗    來源:經濟參考報

  電站修建後,搬遷戶由原來的小平房住進了磚混結構的新房子。本報記者 劉文國 攝
  貴州省黔南羅甸縣雙河口電站在移民安置中,把過去對移民被佔耕地的一次性補償改為長期補償,電站運作一年,實際補償一年。專家認為,這一模式,把過去對移民被佔耕地的靜態補償變為動態補償,不僅解決了移民的長遠生計問題,有效防止了水庫移民進一步被邊緣化,以及由此導致的移民次生貧困與原生貧困相疊加的難題,同時也減輕了政府移民安置的壓力。

移民得到的補償款高出縣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

  雙河口電站是紅水河一級支流蒙江流域規劃的第五級電站,裝機容量12萬千瓦,多年平均發電量4.59億千瓦時。電站水庫淹沒及工程永久佔地6.64平方公里,涉及羅甸縣4個鄉、12個村。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雙河口電站需要搬遷安置的移民為1003人,其中淹沒線以下土地和房屋同時被淹的直遷人口19人,淹沒線以上“淹地不淹房”的隨遷人口984人。
  據羅甸縣移民局的同志介紹,羅甸縣人多地少,每人平均耕地不到1畝,龍灘電站庫區搬遷的移民,至今還有4000多人未能調劑出土地進行安置,雙河口電站這1000多移民如果繼續採取原來的安置辦法,縣裏壓力會更大。
  羅甸縣移民局局長王興田説,雙河口電站最初採取了一次性安置的辦法,由于在安置補償標準等方面移民與業主難以達成一致,電站也曾發生過多起移民群體性堵路堵工事件,造成電站正常施工難以進行。2006年底,經貴州省人民政府批準,羅甸縣開始在電站試行這種新的補償方式。
  羅甸縣移民局副局長羅紹真説,雙河口電站推行的這種長期補償與一次性補償最大的不同,是電站直遷移民的房屋、豬圈、果樹、林地等,仍按國家相關標準實行一次性補償,隨遷移民被淹沒的零星果樹、林地等,也按國家相關標準進行一次性補償,但直遷和隨遷移民被佔用的水田和旱地,都不再按其年産值16倍的標準進行一次性補償,而是從耕地實際被佔用時起,由電站業主根據相關部門核定的耕地年産值分年補償,電站運作一年,實際補償一年;同時被佔耕地年産值標準每5年由相關部門根據農産品價格的上漲、耕作技術水準的提高等上調一次。
  雙河口電站庫區山高坡陡,土地貧瘠。羅甸縣交硯鄉黨委書記譚久武説,當地農民種地的年純收入,扣除肥料、種子等費用,水田只有600元左右,旱地只有400元左右。有關部門核定2007年龍灘庫區水田的年産值是每畝1247.5元,旱地的年産值是每畝850.5元,雙河口電站的長期補償去年就按這一標準兌現,因此移民都比較滿意。
  記者在庫區採訪時也發現,實行長期補償後,雙河口電站庫區部分移民實際得到的補償款,甚至已高出去年羅甸縣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2177元這一水準。如交硯鄉告牙村河邊組村民羅德兵家2007年領取的補償款共是2.5萬多元,4口人每人平均6000多元,幾乎是全縣農民每人平均純收入的3倍。
  據羅甸縣移民局統計,雙河口電站實行長期補償的移民戶,2007年戶均補償費達5436.7元,其中最低的1000余元,最高達到3.36萬余元。與政策實施前相比,僅此一項,庫區移民每年增加的每人平均純收入就超過了500元。

外出打工的增加了一倍多

  羅紹真説,“長補”政策實施後,雙河口庫區移民群體性堵工的事件再未發生。同時,這種補償辦法將移民從土地上解脫出來後,還為移民進一步通過外出打工等增加收入提供了條件。
  告牙村原村支書羅洪權説:“電站開工後,告牙村河邊組一半以上的青壯年農民都在電站打工,村民們打一天工,多的時候能掙七八十元,少的時候能掙二三十元,一年下來,每家平均能掙一兩萬元。以前河邊組40多戶人家,只有兩家的房子是磚混結構,現在組裏這樣的小平房已增加到近30戶。”
  聯興村銀子石組農民尤周貴説:“去年組裏外出打工的農民只有二三十人,今年電站下閘蓄水後,地不用再種了,組裏外出打工的人一下增加到了五六十人。”

長期補償費用應適當納入發電成本

  這種被專家認為“等于給農民買了養老保險”的長期補償方式,還改變了移民群眾的思想觀念,促進了當地教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如告牙村全村800多人,以前上過高中的只有3人,上過初中的也只有20人。長期補償政策兌現後,今年僅河邊組一個組,就有20多個學生進入初中學習,有的還到羅甸縣邊陽鎮上寄宿制高中。
  按照目前國家相關規定,移民水庫淹沒線以上的土地、林木等均不能進行補償,但實際上移民搬離原居住地十幾、幾十甚至上百公里後,既不可能回去對未被淹沒的土地進行耕種,也不可能經常回去照看那些未被淹沒的樹木。雙河口電站移民實際上基本不外遷,這一矛盾也迎刃而解。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搬家移民數量減少,也減少了電站的投資。如按以前的補償辦法,雙河口電站“淹地不淹房”的隨遷移民異地安置,業主還需要一次性支付移民房屋及附屬設施補償費等各種費用1918萬多元。實行“長補”後移民不搬家,這筆費用也相應省下。
  同時實行長期補償後,電站不需要一次性支付移民的耕地佔用補償費,還可以直接減少向銀行貸款7000多萬元。按年利率7.8%計算,電站業主僅此一項,每年可減少銀行利息支出為560余萬元。而電站2007年支付給移民的長期補償資金為454萬元,與這一利息相比甚至還少100余萬元。
  雙河口電站開發業主貴州中水能源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何渝遠説,對水庫移民實行長期補償,短期看,確實是一個業主、移民、政府三方共贏的好辦法,但一個水電站建成後,運作周期往往是50年甚至100年,對移民實行長期補償,20年或者30年後,這筆補償費用勢必會擠佔企業的利潤空間,因此完全站在企業的角度,採取一次性補償辦法,長期看企業更有利可圖。
  另外,近年來隨著國家耕地開墾費等稅費標準大幅提高,水電站的建設成本也在大幅攀升,如雙河口電站總投資9.5億多元,需要償還的銀行貸款本息高達7.87億元,按以前一次性補償的辦法對移民進行補償,電站投運後上網電價達到每千瓦時0.287元,也需要運作22.3年才能收回投資;按目前有關部門批準的每千瓦時0.2404元的上網電價,加上對移民的長期補償,電站投運後,則需要28.09年才能收回投資。因此移民的長期補償費用如何適當納入企業發電成本,並建立相應的電價聯動機制,是政府和相關部門下一步需要繼續研究的問題。
  貴州省移民辦主任王應政説,水電是一種清潔能源,隨著國家節能減排力度加大,各地開發力度也在增加。目前我國尚未開發的水能資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區,但這一地區恰好是我國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最為突出,生産安置最難的地區。
  王應政説,雙河口電站這一模式,把過去對移民被佔耕地的靜態補償變為動態補償,不僅解決了移民的長遠生計問題,有效防止了水庫移民進一步被邊緣化和移民的次生貧困與原生貧困相疊加,同時也減輕了政府移民安置的壓力。貴州省目前推廣這一模式的新開工的水電站已有近20個,這些電站用這一模式對移民進行安置後,均未再出現移民集體陳情堵工鬧事等群體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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