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竟打"三農""民生"招牌
    2007-08-07    本報記者:王炤坤    來源:經濟參考報

  近年來,由于國家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力度日趨加大,非法集資行為更趨隱蔽,欺騙性、復雜性更強,與過去的表現形式相比發生了變異。
  記者日前通過對發生在山西省境內非法集資行為的分析發現:非法集資者打著政府和政策支援的幌子,開始向農業、農村和農民滲透,並把與城鄉居民生活緊密相關的日常用品和住房作為非法集資的工具。

名為造林實為吸儲 致富“神話”誘惑農民

  隨著中央和國家對“三農”問題和生態環境的政策傾斜不斷加大,不少非法集資者紛紛打起了“三農牌”和“環保牌”,利用國家政策支援的輿論氛圍,更能吸引群眾的注意;加上農村地區居民識別能力有限,這類非法集資行為危害性很大。  
  晉北就發生過一起以支援生態環保、發展綠色産業、植樹造林等為幌子,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非法集資案。在山西省大同縣、山陰縣,有個“秀美山川林業服務中心”。該中心以動員群眾投資種樹為名,實則辦理存款業務。投資的群眾向該服務中心支付現金後,與該中心簽訂“林權流轉合同”,由該服務中心發給“林權證”(實質上相當于銀行的存折)。林權人有三種收益方式:
  一是“保賺林”,該投資分為活期和定期兩種,活期按3.6%的利率(高出銀行儲戶同期銀行利率收入3.024個百分點)為投資者支付利息。定期按年支付利息,投資期限一年的,按6%的利率(高出銀行儲戶同期銀行利率收入4.2個百分點)執行;投資期限為兩年至36年的,按年依次提高1%的利率執行。到期一次還本付利。
  二是“養老林”,該投資年利率為12%,如購買終身養老林一萬元,養老金可逐月領取100元,直至壽終。
  三是“致富林”,屬八年以上中長期投資,收益最大,林權人收益率80%。
  該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區域在大同市大同縣境內的三個鄉鎮和朔州市山陰縣,參與企業及個人共計36戶,案發時共吸收資金110.3萬元。目前,在大同、朔州市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這起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已被成功取締,集資款已全部追回,並陸續退還給受害群眾。

“關懷民生”套牢百姓 先當“會員”後受蒙騙

  以人們日常生活所必需的面、油、蛋為載體進行非法集資,與群眾切身利益關聯極高。非法集資者以支付高息、紅利或給予定期分配實物為誘餌,會員天天能見利,好處在眼前,極易獲得群眾追捧。再加上一些經營技巧,往往會使群眾成為越陷越深的“鐵桿會員”。
  運城市新絳縣“城鎮居民鮮蛋供應店”以收取押金訂金,免費供應雞蛋、麵粉、食用油為名義,或通過集資入股、收取加盟費、工作保證金等手段,大量吸收社會公眾資金,被當地群眾稱為“雞蛋會”。該店自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期間,完全按其“合同書”內容兌現承諾,以其“良好的信譽”蒙蔽群眾,之後該店又打出“公司+農戶”的幌子,謊稱公司有雞廠、麵粉廠、食油廠,客戶的訂金統一用于生産經營,爾後優惠供應客戶。2006年4月份,經縣公安局經偵大隊調查後,確認其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金額達90萬元左右,涉及新絳縣六個鄉鎮,受騙人數多達2000人。
  還有的採取非法傳銷活動的方式,設立特許加盟配送站、專賣店、代理店,大力發展會員,高價銷售日用品,上下形成網絡,按“業績”提成。山西眾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非法集資活動最為典型。該公司實行會員制,會員以“報單”的形式投資。一單298元,可買單數不封頂,每10天返本1/3,30天回本,40天再返利85%(每筆可連本代利返還共計553元)。同時可將買單積攢後買相應的電器或生活用品(售價相當于市場價格的10至15倍)。會員支付15000元加盟費後可建立加盟站:自己當站長向下發展會員,會員每報一單,站長提成21.5元。該公司在山西、河北、山東、遼寧等全國各地設站200多個,會員2000余人,涉案資金近2.9億元。後該公司負責人突然失蹤,會員報警。

返租産權式商鋪 為普通居民“造夢”

  近年來,隨著房地産熱的升溫,一些非法集資者以返租産權式商鋪“低風險、高回報”的名義蠱惑人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加上一些媒體不加核實,發布廣告不負責任,這類廣告在媒體發布後,非常容易誘使群眾盲目相信。
  2005年8月,晉中傅山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在《晉中日報》第四版刊發了一則“年回報8%至10%,銀行擔保、年底一次性兌現的全新理財産品”的廣告。該公司通過晉中市新世界商鋪的二期銷售進行理財。每平方米商鋪價格為13000元至16000元,年回報率15%,若投資者以13萬元購買10平方米商鋪,傅山公司承諾三年或五年後回購,退還投資者本金,每年回報投資者19500元。該公司稱理財活動由光大銀行提供擔保,保證投資者15%的年回報率,共計劃募集資金4500萬元。該廣告引起了晉中銀監分局的重視,經與工商、公安等部門聯合查處,成功將這起涉嫌非法集資的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
  山西省銀監局副局長趙金童提醒説,對非法集資早發現,早制止,將其消滅在萌芽狀態,資金的清理和清退就會容易得多。但目前發現非法集資情況主要是通過群眾舉報這一渠道來獲得資訊。而在接到舉報時,集資風險可能已經形成,問題積重難返,給清退工作帶來很大難度。其次,雖然國家在清退政策上明確了“因參與非法金融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法律不予保護,國家不能代償”的政策,但普通群眾尤其是農民對這些並不完全清楚。
  趙金童建議,除了職能部門加大聯合執法查處力度以外,各級政府部門應當利用新聞媒體和形式多樣的宣傳形式,利用典型案例,加大宣傳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社會危害,提醒群眾提高警惕,一旦發現異常苗頭要及早舉報。同時廣告發布單位也要認真負責,對這一類敏感廣告要認真核實,不給非法集資者大開方便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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