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勞資糾紛帶來多項難題
加速建立工會、改革勞動仲裁體制已是當務之急
    2007-06-11    本報記者:王海鷹    來源:經濟參考報

    記者最近在山東省外資企業集中的青島、煙&、威海等地調研發現,外資企業勞動爭議信訪案件近兩年雖呈現下降趨勢,但仍然高位發生。加速建立工會、改革勞動仲裁體制已是當務之急。

韓資小企業成勞資矛盾“重災區”

    綜合在三市調研了解的情況,歐美企業的勞動關係,普遍好于韓、日、&、港、澳企業,而後者中,大型企業的情況好于中小企業。從産業來看,服裝加工、食品加工、電子等勞動密集型企業屬於勞動爭議多發區。
    中小型外資企業對職工權益的侵犯主要表現在:加班加點、壓低或欠發工資、勞動保護滯後、不簽勞動合同,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另外工傷爭議、集體爭議、突發事件趨多,是近幾年呈現的一個新特點。
    青島、煙&、威海三地的外資企業中,韓資企業佔到大頭,如青島,韓資企業佔外商投資企業總數的50%以上,威海的韓資企業佔到70%,這其中既有三星、LG、鬥山機械等大企業,更有為數眾多的食品加工、服裝加工等小企業。
    記者發現,韓資小企業已成為勞資矛盾的“重災區”。有些韓商拿幾十萬美元來投資,實質上投資根本不到位,到中國租廠房、租設備,工人工資只有六七百元,還要加班加點,等錢賺得差不多,就悄悄“蒸發”,欠發工人工資、欠房租水電費,剩下一個爛攤子讓政府來買單。據記者調查,這種“撈一把就走”的情況在韓資小企業中經常發生。
    煙&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宋德欣説:“這些勞動密集型企業,由於附加值低、技術含量低,只能靠延長勞動時間來榨取工人創造的剩餘價值,雖然短期內給我們解決了就業問題,但也帶來了很多不穩定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對中國法律的認知,部分外企“隱性剝削”現象開始抬頭,如把工人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故意把基本工資定得很低,這樣職工“五金”繳納的數額及加班費就處於較低的水平,而表面上企業並沒有違法;還有一種情況是,職工工資不隨企業的經營業績而提升。企業銷售額500萬元時,職工平均月工資1500元,而企業銷售收入提升到5000萬元時,職工工資收入仍然維持在1500元的水平上,並不隨之“水漲船高”。

勞資糾紛多發要求工會建設“提速”

    很多外企對成立工會非常抵制,把工會當作“對立面”。據三市總工會幹部及部分外企的中方管理人員分析,外企不願意成立工會,一是怕工人有組織地“鬧事”。二是成立工會後,每年要把職工工資總額的2%用於交工會經費,增加企業的支出。另外,一些地方政府把遷就外商的無理要求視同改善投資軟環境,不能理直氣壯地做工作,助長了部分外資企業不依法建立工會組織、不依法簽訂用工合同、不依法繳納稅費的傾向,致使許多外資企業成為工會的“盲區”。
    從2006年起,我國各地加大了在外資企業中建工會的力度。目前山東省外企建工會的已達到75.2%。基層工會幹部們提出,在外資企業勞資糾紛多發的態勢下,改革工會的組織體制,提升工會幹部的素質,以避免這些新建工會成為“影子工會”、“空殼工會”,發揮好工會“維護職工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的職能。
    基層的工會幹部建議:盡快改革工會的組織體制及工作運行方式,培養職業工會工作者,在各地總工會形成一個人才“蓄水池”,向企業派駐工會主席。工會主席的工資、人事檔案等留在總工會,以避免成為老闆的“附庸”,更好地維權;設立工會主席風險基金,支持由於維權而被辭退的工會主席依法申訴並提供法律援助,發放生活費,向其他企業推薦,幫助其重新上崗。

改革仲裁體制解決勞動爭議處理“軟肋”

    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宋德欣説:“外商惡意拖欠工人工資跑了,勞動保障部門沒有查封權、批捕權。如果構不成詐騙,公安部門對其也束手無策。”
    為彌補機制上的缺失,煙&經濟技術開發區近幾年探索建立有信訪、勞動、工會、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重大、突發性的群體勞動爭議事件處理應急工作制度”。一旦發生重大、突發性的群體勞動爭議事件,成員單位迅速到達現場,公安部門負責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立案調查,限制當事人離境;工會負責穩定職工情緒,向職工宣傳和解釋有關法律法規,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調查取證並引導職工依法提起申訴,法院負責及時進行訴前財産保全,工商部門查處企業守法經營情況。
    2006年9月,煙&&南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欠薪逃匿,拖欠99名職工三個月的工資20多萬元。人事局接到信訪舉報後,立即啟動應急機制,組織相關部門迅速趕赴現場,查封資産,當天立案,當天送達法律文書,拍賣設備、原材料。僅用了五天時間,就使這起突發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新西蘭一華僑在煙&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辦廠,在欠發工人工資兩個月的情況下,想轉移資産,在設備裝上車、準備離開時被勞動部門在第一時間制止,嚴肅向他指出,如不付清工人工資,就將啟動應急機制,到時他面臨的將是吃官司。這位老闆只好乖乖地把工人工資付清。

盡快推行“裁審分軌”

    目前,對勞動爭議,我國實行“一裁兩審”的處理體制。其中,仲裁需時兩個月,法院一審六個月,二審三個月,整個程序走下來需要11個月。煙&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爭議仲裁院院長段玉明等人提出,司法程序過長,已嚴重影響職工維權的質量。
    去年,煙&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爭議仲裁院受理工傷爭議十幾起,其中最長的一起工傷爭議案件處理下來要三年。據段玉明介紹,工傷爭議發生後,首先要確認勞動關係。有些職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企業也惡意鑽法律空子,拒不承認受傷職工是自己的職工,光是確認勞動關係仲裁、一審、二審下來就需要11個月。勞動關係確認後,下一步就是勞動部門工傷認定,企業如不服,打行政官司,一審、二審下來,需用時九個月。最後落實工傷待遇時,還得經過仲裁、一審、二審,又得11個月。“更可氣的是,有時打贏了官司,企業也不存在了,或是轉移資産,或是重新註冊企業,由於可執行數額為零,判決書成了一紙‘充饑畫餅’。”
    仲裁中發現,有些工傷職工31個月內沒有收入,得不到醫治,生活陷入困境;還有的經過31個月漫長等待,一無所得,絕望之下,跳樓身亡。
    據介紹,全國有60%至70%的勞動仲裁案件最終走向了法院。“一裁兩審”無形中增加了勞動者的維權費用,延長了審理時間,使判決成為“遲到的正義”。
    為此,段玉明等人建議,盡快&&《勞動合同法》和《勞動爭議處理法》;啟動勞動仲裁體制性改革,實行“裁審分軌”,或裁或審:或是只走仲裁的路子,由上級仲裁機構復議一次,即執行,或是單走法院訴訟的路子,縮短審判時間;也可以倣照英國、德國的模式,成立“勞動法院”,專門處理勞動爭議。賦予勞動法院獨立的司法權,如查封資産權、執行權等,以增加勞動仲裁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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