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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抗震救災款物的監管工作,要進一步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最近&&的一系列規章制度落到實處。 要加強對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這些規章制度,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確保政令暢通。要採取多種形式做好釋疑解惑工作,使人民群眾了解掌握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便於進行監督。要指導和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特別是基層單位,從實際出發制定實施辦法,使這些規章制度更有可操作性。要加強調查研究,根據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制定&&新的規章制度。 要把公開透明貫穿於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全過程。設立諮詢、舉報電話,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公開抗震救災款物的來源、數量、種類和去向,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要嚴明紀律,嚴肅查處救災款物管理使用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按照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快查嚴辦重處違法違紀行為,不僅要嚴肅處理直接責任人,還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對於典型案例,要適時向社會公布,以起到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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