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銀行員工卷款門或需擔責
高層被指早已知曉
2015-06-16    作者:項男    來源:時代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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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興業銀行北海分行高管卷款30億元潛逃”一事掀起軒然大波。消息稱,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間,興業銀行北海分行某部門總經理蘇瑜,利用幫辦銀行過橋業務賺取高額利息(俗稱“過橋貸”)為由,誘使興業銀行2000多客戶上當受騙,並於5月人間蒸發。
  6月8日,興業銀行對此回應稱,該分行前員工蘇瑜涉嫌個人非法集資,已於5月14日被立案,目前案件在調查階段。但6月10日,多位受害者對媒體&&,其是在興業銀行北海分行的辦公室裏與蘇瑜簽訂借款合同,蘇瑜還曾向他們宣稱北海分行高層知曉此事。
  興業銀行對此並未回復。6月11日,中國人民大學金融法學研究所副所長楊東告訴時代周報記者,如果事情發生在員工在職期間,即使目前已經離職,銀行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作案手段如出一轍

  6月4日,網名“哈哈暴”在虎撲體育論壇發帖稱,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間,蘇瑜共騙取約30億元人民幣(據受害者不完全自行統計約30億元,報案額11.6億元),於今年5月人間蒸發。
  另外有消息稱,蘇瑜作案以興業銀行為背景,興業銀行內部人員作掩護,勾結社會人員馮德祥設置資金流向國外走私市場作幌子,讓資金查無去向。
  蘇瑜的“過橋貸”作案手段如出一轍:2014年12月臨近春節,蘇瑜利用掌握的客戶信息,游説於興業銀行2000多重大客戶,稱北海市興業銀行貸款對象部分企業和個人貸款到了年度審批,需要歸還借款後重新續款,由於企業和個人現階段沒有資金歸還銀行,需要向市場借取短期資金歸還銀行,周期約20天,以借款金額的5%作回報。
  6月8日晚間,興業銀行北海分行上級行興業銀行南寧分行就此消息作出回應。該行&&,2015年5月中旬,興業銀行北海分行接到北海市公安局通報,該分行前員工蘇瑜涉嫌個人非法集資,已於5月14日被立案。
  據介紹,涉案人蘇瑜於2010年7月進入興業銀行北海分行籌建組工作,於2015年3月27日遞交離職申請,分行批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蘇瑜在北海分行先後任企業金融客戶經理、業務三部負責人,並非網傳高管。

  銀行或需承擔責任

  但6月10日,多位受害者向媒體&&,北海分行的副行長賴某知道蘇某違規從事過橋貸款一事。多位受害者稱,是在興業銀行的辦公室裏與蘇瑜簽訂的合同,並&&“如果蘇瑜不是興業銀行的人,我們是不會與他簽訂這樣的合同的。”
  受害人鄭利(化名)向記者介紹,“2014年11月24日、12月5日、12月8日,在北海興業銀行一樓貴賓室與蘇瑜見面,把總共6筆借款人已經簽署好的借款合同交給我,蘇瑜當我的面簽了借款保證書。”鄭利稱,在蘇瑜向其提供了借款人的身份證和已經得到北海興業銀行批准的借款續貸審批單。
  新華社援引專家話稱,銀行職員應在銀行授予的工作職責範圍內從事銀行業務,並且必須在銀行營業大廳和辦公室完成,如果一個職員能從客戶手中騙取數十億元資金,銀行竟毫無察覺,銀行應有的內控可謂“失控”。
  興業銀行對於上述受害者的説法,並未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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