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銀行卡被盜刷5萬銀行拒賠
起訴後獲全賠
2015-05-04    作者:洪雪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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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臨時用錢去銀行取款,秦先生也許到現在還不知道自己存入銀行的5.4萬餘元錢被別人在千里外的濟南“拿”走了。報警後,秦先生將交通銀行北京分行告上法院,要求銀行賠償。記者上午獲悉,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銀行賠錢。

  卡被異地盜刷銀行拒絕賠償

  秦先生起訴稱,自己於2010年3月7日向交行北京分行申請辦理了太平洋個人借記卡。
  2014年8月6日,秦先生之妻在銀行辦理業務時發現,該卡餘額僅剩108.76元。
  經打印交易明細查詢,該賬戶於兩日前通過ATM機轉出4萬元,取現5000元兩筆,取現4800元一筆,共有共計54800元的四筆不正常交易。
  隨後,秦先生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挂失儲蓄卡,並撥打110報警。
  查詢發現,秦先生的錢是在山東省濟南市花園路一ATM機上被刷掉的,而當天秦先生在北京正常上班。秦先生與銀行多次溝通,但後者均以事實不明確為由拒絕賠付。於是秦先生訴至法院,要求銀行賠錢。
  交行北京分行辯稱,借記卡採用“密碼身份認定”原則,如因秦先生洩露密碼等原因致使其卡內資金被盜取,應由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由於秦先生或其家人沒有妥善保管該借記卡和密碼所導致的損失,交行北京分行不存在任何過錯,不負有賠償責任。

  法院終審判決 銀行全額賠付

  一審法院認為,案件爭議焦點是犯罪嫌疑人竊取資金利用的是真卡還是偽卡。秦先生稱卡從未曾丟失、未曾出借他人使用;除秦先生自己及其妻子知道該借記卡密碼外,並未告知他人。
  基於涉案ATM機處拍攝的監控錄像無法判斷事發時卡片的卡面信息,交通銀行的自有系統亦無法判斷卡片是否真偽的事實,在沒有其他證明力更強的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推定犯罪嫌疑人是利用偽卡竊取秦先生所持借記卡內的資金。
  此外,交行北京分行未能舉證證明秦先生對涉案借記卡、密碼存在保管不善的過失,因此法院沒有採信銀行的辯護意見。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賠償秦先生5.4萬餘元並賠償相應利息損失。
  一審判決後,交行北京分行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後,駁回了交行北京分行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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