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對社會文化理解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人對古代藝術品收藏産生濃厚興趣。而作為中國古代藝術精華之一的玉器,自然便成了人們收藏的熱點。
玉器倣古産業逐漸升溫
伴隨着“古玉收藏熱”,一個以仿製為主要特點的文物仿製品行業正在我國悄然興起。近日,多地媒體頻頻爆出玉石詐騙案、玉石造假案等新聞,而這些新聞大都是打着“倣古”的旗號,公開制假售假。
其實,文物仿製品古已有之,是發掘文物利用潛能的一種特殊形式。仿製品實際上就是倣古工藝品,玉器、陶瓷、青銅、金銀等一應俱全,古今中外,流傳久遠,自宋代以後倣古玉器的製作之風長盛不衰。
國家博物館藝術品開發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説,國博的館藏文物多達70萬件,很多珍貴文物“養在深閨人未識”。國博挑選出其中漂亮而有代表性、且又通俗易懂的一級文物,請藝術家做成仿製品和帶有古典氣息的現代藝術品,不僅可以創收彌補國博經費的不足,還可以用人們易於接受的方式傳承祖國悠久的歷史文化。
玉器倣古漸成造假擋箭牌
然而,隨着古玉等文物仿製成為生財之道,這一市場也就問題迭出:贗品成災,製作工藝每況愈下。據調查,年交易額逾10億元人民幣的北京文物市場流通的所謂古董,有九成以上是贗品;曾在廣東惠州展覽的400件兵馬俑,竟全是偽劣的仿製品,主辦單位有意以假充真,牟取暴利。
針對這些現象,近年來有關部門也採取了措施:北京市文物局規定,文物仿製品一律要標明“新工藝品”字樣;江蘇省在文物保護法實施辦法中規定,文物仿製品“必須有明確的標識”;文物仿製品市場的清理也一度成為國家文物局的整頓重點,要求“必須作出標識”,李逵就是李逵,李鬼就是李鬼。
但記者注意到,目前國內市場監管仍然存在巨大“真空”。有關專家&&,從國家層面看,文物仿製品並非文物,不歸文物部門管轄。20世紀80年代初,國務院文件曾明確規定文物仿製品由原輕工業部牽頭制定生産管理和價格管理的辦法,但時至今日,隨着輕工業部的消失,這一領域成為監管的空白地帶。
監管力度與法律密切相關。法律約束力弱,成為文物市場走向規範的重要問題。雖然明文規定不得隨意複製、仿製文物,但違反者該負何種責任,如何處罰,沒有明文規定。而在國外,文物的形象、文字、圖像都進行了全面保護,任何單位想採用都須經過博物館或所有者的許可。
在許海所著的《古玉經》中,有這樣一段話:“古玉界混亂,源自官方。本當最具公信力之專家團體,多為私利而行為不檢,四處鑒定而不能固守職業道德,信口胡言,信手胡寫。當百姓意識被愚弄之時,公信力瞬間坍塌。於是乎,各路妖魔鬼怪打着“研究機構”、“大學教授”、“考古研究所”等各種旗號招搖撞騙,且多是“南郭先生”,致本來已經混亂之古玉界更加混亂。好在覺醒者越來越多,這當是古玉界未來之希望。”
仿製品産業亟待監管
在我國《文物複製暫行管理辦法》中,對文物複製品進行了非常嚴謹的描述和規定,要求複製品與原文物的體量、形制、紋飾、質地都要基本採用原製作工藝,與原文物相同。文物仿製品的概念則並未被納入該《辦法》中,它與原文物的相似度相對也寬泛得多。
國家文物局研究員李曉東&&,目前,我國對於文物仿製品的管理法規基本上處於空白狀態。這使得對文物仿製品的管理出現了一些問題。
而其中首要的就是製作單位的資質問題。根據《辦法》規定,文物複製單位要具備嚴格的資質,包括必要的文物複製生産場地、生産設備、檢驗設備和專業技術人員。其文物複製資格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認定。資質過關,才能保證文物複製品的質量以及行業信譽。但是,由於目前文物仿製品沒有具體的管理辦法,也就少了這一道把關的程序。於是,市場上就出現了很多假冒、粗製、濫造的文物仿製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