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萬元貸款去向不明,上當受騙的貸款企業分文未收卻被銀行起訴,隨着幕後操手——擔保公司老闆的被捕,以及銀行追償案件的審理和判決,這起撲朔迷離的擔保公司騙貸案件細節逐一曝光,連同一起被拉入視野的,還有擔保公司與銀行之間説不清、道不明的曖昧關係。
“判決博雲悅邦償還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借款本金4417423.91元及利息、複利。”
看著這份判決書,南京博雲悅邦工貿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雲悅邦)的總經理趙軍一臉無助。
這紙發自南京秦淮區法院的一審判決幾乎決定了博雲悅邦的命運,一旦二審維持原判,便意味着這家由趙軍夫婦辛苦經營的小型實業公司將面臨倒閉破産。“讓我們始終無法接受的是,從頭到尾,這筆貸款我們沒有見過,這是擔保公司和銀行高管串通操作的一筆違規放貸,卻要讓我們來承擔責任。”趙軍説。
2013年,記者曾以《南京廣發行擔保騙貸迷局》為題,對發生在南京廣發銀行與博雲悅邦之間的這起貸款糾紛中的種種疑點進行了報道,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一年之後,隨着幕後操手擔保公司老闆被判刑,以及上述民事案件一審開庭審理並判決,這起撲朔迷離的擔保公司騙貸案件開始水落石出。
貸款未得到卻遭訴訟
趙軍夫婦經營的博雲悅邦公司主要生産墻體塗料,企業規模不大,卻擁有自己的獨立知識産權。2011年,公司開發新産品並準備全面向市場推廣,但資金不足一直困擾着夫妻二人。
2011年,經兒子的關係介紹,趙軍、劉有雲夫婦認識了南京薛氏高盛信用擔保公司(下稱薛氏擔保)的負責人薛燕。據公開資料顯示,薛氏擔保註冊資金一億多元,彼時,算是南京市比較有實力的正規擔保公司。
關係熟絡了之後,薛燕告訴劉有雲夫婦,自己在銀行的關係非常靠得住,很多銀行的行長都與其關係較好,儘管博雲悅邦屬於小型企業,沒有資産擔保和信用額度,也可以貸款。
2011年8月,薛燕先是在寧波銀行以薛氏擔保作擔保為博雲悅邦貸款400萬元,在該筆款項打到了博雲悅邦的賬戶後,薛燕以自己急用錢為由,將該筆貸款剩餘的300多萬元貸款打給了自己。
此後,薛燕又告訴趙軍、劉有雲,可以再為博雲悅邦在別的銀行辦理貸款。“當時考慮到自己公司本來就沒什麼資産,又已經有400萬元的貸款,不可能再貸到錢。可過了沒多久,在薛氏擔保員工帶來了廣發銀行南京城中支行信貸部一位李姓經理。李姓經理轉了一圈問了一些情況。”劉有雲説。
據趙軍回憶,再後來,薛氏擔保的員工把趙軍和劉有雲二人帶到了廣發銀行城中支行,在幾張空白的合同上簽了字,並拿走了公司的公章,“當時薛燕告訴我們,因為她和銀行的關係好,手續直接由擔保公司辦理即可”。
隨後的一段時間,劉有雲和趙軍一直等待銀行下發貸款,讓他們沒想到的是,博雲悅邦沒有等到貸款,卻等來了銀行的一紙訴狀。2012年5月8日,廣發銀行南京城中支行將博雲悅邦、趙軍、劉有雲、薛氏擔保告上法庭,要求償還剩餘的441萬餘元的貸款。
銀行貸款審查形同虛設
根據貸款文件顯示,該筆貸款性質為權利質押貸款,即博雲悅邦需在廣發銀行固定存款500萬元,並以存單進行質押,貸款金額為1000萬元,用途為購買材料的貨款,貸款期限一年。據趙軍反映,用於質押的500萬元存單是薛燕通過博雲悅邦的賬戶存進去的,有來往的銀行記錄為證。
由於貸款用途係購買材料貨款,故貸款方需提供買賣雙方的購銷合同,而據趙軍和劉有雲指認,這份合同係薛燕等人偽造而成。據該合同載明,供應方為南京德爾伍德建材有限公司,採購方為博雲悅邦“我們根本沒有和這家公司發生過任何買賣關係,這無論是通過我們公司或者德爾伍德的進貨出貨以及銀行交易記錄都能查到。”趙軍如此&&。
據用於發放這筆1000萬元貸款的承兌匯票顯示,收款單位為南京德爾伍德建材有限公司,通過公開信息,記者只找到了這家公司的網站主頁,遺憾的是除了在&&方式留有地址、&&人吳燕以及一個無法撥通的手機號之外,沒有其他任何信息。
據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該公司法人代表係吳燕,公司成立於2010年,主要業務竟為金融、投資、基金、證券等,值得一提的是,吳燕與後來為劉有雲和趙軍辦理其他貸款的經辦人同名。“這家公司就是薛燕等人為洗錢註冊的空殼公司,公司並無實際業務,吳燕為薛燕的合同夥伴,在其他多筆業務中扮演重要角色。”趙軍&&。
對此,趙軍對銀行的貸款審查也打滿了問號:“除了材料造假之外,博雲悅邦沒有資産,沒有信用額度,甚至還欠其他銀行的貸款沒有歸還,又是怎麼通過銀行的審查的。而且所有的文件,直到法院開庭我們才看到,不管怎麼説,薛燕也是用博雲悅邦的名義進行的貸款,銀行連最起碼的通知義務都沒有做到。”
此外,趙軍還向記者&&,貸款發放的時間係2011年9月,用於發放貸款的承兌匯票是由薛燕指派自己的兒子劉博弘(彼時在薛氏擔保實習)從銀行取走並交給薛燕。“用於貸款的匯票只能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的會計領取,銀行事先會在系統內對法定代表人和公司的會計身份進行備案,法定代表人的親屬是不能領取的。”一位國有銀行信貸部門負責人&&。
貸款審查不嚴,取款程序違規,在趙軍和劉有雲看來,廣發銀行和薛氏擔保之間必有貓兒膩。“若非銀行和薛燕有瓜葛,銀行怎麼會給已經負債的公司貸款,並順利地通過造假取得貸款,甚至能直接從銀行提走。”
銀行被指證據造假
2012年2月,薛燕被曝由於公開向社會公眾借款,資金鏈斷裂無法償還而“跑路”,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薛燕進行通緝,並於幾個月後將薛燕逮捕歸案。
彼時,除了博雲悅邦,尚有多個企業和個人以涉嫌騙取貸款罪向公安機關對薛燕進行了舉報,“除了公開向社會集資,利用自己和銀行的關係,騙取貸款也是薛燕融資的一大途徑。”一位熟悉薛燕的業內人士透露。
在廣發銀行和博雲悅邦案件在南京市白下區法院審理期間,劉有雲和趙軍向公安機關以及南京白下法院進行了舉報,彼時,白下法院以可能涉嫌經濟犯罪將案件移送至南京市公安局原白下分局,後原白下分局將案件退回未予立案偵查。
在秦淮區法院審理此案過程中,劉有雲、趙軍又向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報案,秦淮分局並未立案受理。
2014年8月18日,秦淮區法院一審判決:“廣發銀行業務流程中的瑕疵不足以消滅其債權”,博雲悅邦償還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借款本金4417423.91元及利息、複利。
然而,案件中浮現的眾多疑點以及銀行業務中存在的眾多問題卻沒有得到合理解釋。在此前的採訪中,廣發銀行城中支行行長顧軼斌曾&&,對於虛假合同的問題,銀行只進行形式審查,即合同上有雙方的蓋章便可通過,並一再強調,廣發銀行有自己的審查體系,該筆貸款的發放是合規的。
趙軍則向記者反映,通過開庭情況以及廣發銀行出示的證據來看:“有十足的理由懷疑,銀行在幫助擔保公司偽造材料。不僅銀行的貸款手續我們之前都沒見到,一些關鍵性的證據還存在篡改的行為。”
除了貸款所用供銷合同造假、銀行沒有履行各項通知義務之外,1000萬元的承兌匯票如何被取走也是關鍵問題之一,在法院開庭審理期間,廣發銀行出具了《結算業務查驗身份申請表》和《結算業務授權委託書》兩份文件,正是這兩份文件讓趙軍産生了懷疑。
首先,在廣發銀行提供的該份《結算業務查驗身份證申請表》中可以看到,申請時間2011年9月8日,申請人第一欄為趙軍,第二欄為劉博弘,“這份文件一式兩份,我手裏也有一份,可只有我自己的名字,沒有劉博弘的名字,而且這兩份文件中我自己的名字均是影印而成,可廣發銀行提供的文件中,劉博弘的名字卻是手寫填上去的,這明顯是後來加上去的”。趙軍氣憤地説。
此外,在另一份《結算業務授權委託書》中寫明,茲委託孫茜、劉博弘為委託代理人,辦理結算業務。而在這份廣發銀行提供的文件中有兩個問題,“一是可以明顯看出,書寫孫茜和劉博弘的筆跡深淺有明顯區別,且字跡不同;二是委託書簽訂的時間為2011年10月,可取走匯票的時間卻是2011年9月13日,難道還有先取匯票再簽委託書的道理?”趙軍&&。
對此,博雲悅邦的代理律師當庭提出,要求對兩份證據進行鑒定,但廣發銀行代理人當即&&,對該兩份證據不作為證據提交。
在幾經投訴無門之後,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博雲悅邦向中紀委江蘇巡視組進行了舉報。
為了核實有關情況,記者曾趕往廣發銀行南京分行採訪,辦公室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提綱後書面回復:“我行起訴博雲悅邦未按時歸還款項案件,秦淮區人民法院已於2014年8月18日一審判決,對於媒體提出的相關問題,請以法院判決結果為準。”
《法治周末》將繼續關注此案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