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走在法律邊緣的藝術眾籌
2014-09-16    作者:王瑩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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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舶來品”,眾籌在國內尚屬新鮮事物,更別説眾籌裏的細分領域“藝術眾籌”,雖然新鮮,但是被看好。
  我要藝術網創始人、CEO羅文&&,藝術眾籌是純互聯網的藝術創作、流通、分享、收藏模式,這一切與藝術相關的系列活動都將在互聯網上進行。互聯網時代,沒有國界和地理空間的局限,可迅捷、便捷地搭建藝術家與用戶間的橋梁。“藝術眾籌正是順應了時代潮流,讓藝術和大眾無間隔、無距離地直接對接,讓大眾也有機會來分享藝術成果。”羅文説。
  被認為擁有巨大市場空間的藝術眾籌同眾多眾籌形式一樣,也要面臨着法律的“臨檢”。
  盤點目前國內眾籌形式,共有三種,分別是股權眾籌、債權眾籌和商品眾籌。“前兩種眾籌方式都存在一定的紅線問題。”律師陳府申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目前的法律實踐來看,紅線之一為平台是否構成非法集資,紅線之二為是否構成公開發行證券。“作為眾籌形式之一,藝術眾籌要麼作為中介,以信息平台形式撮合雙方的藝術品交易;要麼像之前的文交所操作那樣,通過將藝術品進行份額拆分發行,實現某種意義上藝術品的證券化,但無論是哪種形式都有法律風險或至少存在合規問題。”
  目前,國內藝術品的流通共有拍賣、私下轉讓和在藝術品商店、機構、畫廊出售三個渠道。由於流通渠道不暢,藝術品通過這三種途徑的流通性均比較低。當低流通、高價值的藝術品面對現實困境時,更多人是尋找高流通的渠道,由於存有溢價空間,讓藝術品金融化産生莫大動力。
  “藝術品的屬性決定了其非標準化、相對低流動性和高投資門檻的特點,而這些特點都不利於進行金融運作。想要實現藝術品的金融化,就需要通過一些技術處理,例如拆分份額、引入擔保、進行回購安排等,使藝術品擺脫前述特徵,從而變為具備一定金融屬性的投資類産品。”陳府申&&,這樣做面臨着法律風險、盈利模式等難題,同時,無論如何嫁接,最終要回歸至藝術品的價值本身,而真正的問題也隨之而來,“藝術品的價值如何做到客觀的評估?風險又如何進行量化的判定?”
  諸多業內人士也紛紛&&,在藝術品價值的評定上沒有公開的渠道和標準。“不同於貴金屬,藝術品見仁見智,喜歡就是無價之寶,不喜歡就是廢品。”一位業內人士&&,正是由於藝術品的評估機制空白,才帶來藝術品金融存有巨大的套利空間。“今年價值100萬,明年很可能就值1000萬了。”
  面對更多作為回報類眾籌或商品類眾籌的藝術眾籌平台,平台如何解決資金沉澱問題成為又一大焦點。“假如平台收取10%的佣金費,是先扣除佣金再給到藝術家,還是投資者的費用直接給到藝術家,藝術家再返還給平台這筆佣金費?這是非常重要的關鍵環節。平台停留的資金如何處置?”多位業內人士&&,這些細節很多平台尚沒有想清楚,在平台搭建初期,資金額度不高時,風險尚比較小,但隨着平台不斷壯大的是風險暴露指數也將升級。
  一位法律人士還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更多以商品眾籌形式示人的藝術眾籌從嚴格意義的角度出發並非真正意義的眾籌,而是“設置起賣數量的預售”。
  在售賣過程中,平台面臨兩方面的“危險”。
  第一,信息披露。平台有讓購買者真實了解項目情況的義務,由於通過網絡平台購買不能像實體店一樣對産品看得見摸得着,因此,要盡可能讓消費者了解到商品的完整信息,對風險充分、準確、完整的提示,而不要誤導消費者。
  第二,版權問題。藝術品一旦製作完成並向社會公開後,在沒有申請專利的情況下,外觀使用設計是否被惡意模仿,作品的畫法、內容、構圖在沒有版權轉讓的前提下是否會被翻印和臨摹,都是會存在風險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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