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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上,理財産品種類繁多,投資者選擇理財産品的依據是什麼呢? “根據理財産品的風險等級來選啊,我一般都選擇風險等級比較低的理財産品。因為風險等級低,意味着該款理財産品風險就低。”具有多年理財“經驗”的李女士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是不是真的如李女士所説,風險等級越低,理財産品的實際風險就低呢?銀行是如何評定理財産品風險等級的,評定依據是什麼? 對此,銀率網理財分析師殷燕敏認為,由於目前銀行理財産品的風險等級評定沒有統一的規範標準,各家商業銀行的理財産品風險等級都是發行銀行自己評定的,且沒有銀行對外公開披露其理財産品風險等級的評定方法,因此可能會出現不同銀行同一類型的理財産品風險等級不同,投資者始終處於霧裏看花的狀態。 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近期發布了中國銀行業理財市場半年報,報告從發行産品風險等級的角度,統計結果得出中低風險等級産品的募集金額最大。2014年上半年發行的一般個人客戶産品中,風險等級為三級(中)(含)以下的産品募集金額佔比高達99.79%,這體現出個人投資者對中低風險理財産品的偏好。 據殷燕敏介紹,目前多數商業銀行理財産品的風險等級為五級,少量銀行(如交通銀行、哈爾濱銀行、西安銀行以及江蘇銀行等)風險等級為六個等級,均由銀行內部評定。 法治周末記者查詢工商銀行理財産品説明書發現,工商銀行理財産品風險等級為五級,分別為PR1級、PR2級、PR3級、PR4級和PR5級,並聲明“本評級為銀行內部評級,僅供參考”。 既然理財産品的風險等級是由銀行內部評定的,那麼,各大銀行理財産品的評級依據是什麼?銀監會或者行業內是否有具體的評級標準呢? 某國有銀行的客戶經理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理財産品的風險評級確實是由銀行自己評定的,具體評定依據是什麼,我也不太清楚。” 中投顧問金融行業研究員邊曉瑜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我國銀行理財産品名目繁多、數量龐大,銀行系統以及其他理財機構對理財産品的認知不同,各自評定的風險級別也不一樣。監管部門、行業協會、銀行之間並沒有完善的、統一的評級標準,從而導致民眾對銀行理財産品的真實風險知之甚少。” 殷燕敏&&,目前,並沒有銀行對外公開披露其理財産品風險等級的評價方法,僅部分銀行對其理財産品風險等級的釋義在説明書中有所披露。 “不過,關於銀行理財産品的評級,在2011年銀監會頒佈的《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第二十四條和第二十六條有所規定。但是,辦法並沒有規定詳細的評級細則,可以説目前對於銀行理財産品的風險等級評定,業內還沒有統一的規範標準,目前各家商業銀行的理財産品評級都由發行銀行自己評定,風險評價方法、風險等級符號、風險水平定義均不統一。”殷燕敏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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