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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司機急着救人,未及時報案。事故車輛的投保公司太平財産保險有限公司以懷疑事故真實性為由,拒絕理賠。司機隨後將太平保險訴至法院。6月3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太平財産保險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向原告李忍娃賠償保險金110090.65元。昨日,一審敗訴的保險公司上訴案件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事故發生在2014年2月18日。“我當時開着一輛麵包車行駛至107省道玉山段,因為路面有積雪躲避不及,將同向行走的沈某撞倒致傷。”司機李忍娃説,“我趕緊開車把傷者送往玉山中心衞生院搶救,可最終傷者因搶救無效身亡。”隨後,雙方回到村裏,由村委會出面協商解決。李忍娃説:“經協調,我賠償受害方家屬20萬元。” 2月19日,事故善後一切妥當後,李忍娃向事故車輛強制險投保公司太平財産保險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報案。“2月19日,保險公司委派工作人員給事故車輛拍照,並做了記錄。”李忍娃説。 據了解,李忍娃購買的交強險保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産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按理説,車輛有交強險,保險公司就應該給事故受害方賠付死亡賠償金11萬元,相關醫藥費90.65元。”李忍娃説,一直等不到保險公司的賠付,自己只好先一次性支付賠償金20萬元。之後,保險公司稱懷疑事故真實性拒絕理賠,李忍娃將其起訴至藍田縣人民法院。 6月3日,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太平財産保險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向原告李忍娃賠償保險金110090.65元。對於藍田縣法院的一審判決,太平財産保險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上訴至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據了解,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近日判決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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