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監會印發了《關於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組織管理體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35號文”),首次對銀行理財事業部制相關規範進行了説明,明確要求銀行設立專門的理財業務經營部門,負責集中統一經營管理全行理財業務。
業內人士稱,“35號文”劍指銀行理財産品亂象,將使得客戶的理財資金更加安全,但一定程度上會影響産品收益率。
對於普通市民來説,這是一個“遙遠的文件”,但它的影響卻是“近距離”的。
現在,各銀行已經按照“35號文”,開始整頓理財産品。記者走訪了幾家銀行發現,近期銀行在售的理財産品,其收益率比前段時間繼續下行。保本又保收益的理財産品,年化收益率超過5%的都已經可遇不可求了。
銀行人士認為,在“新規”之下,保本保收益的高收益率産品從此將淡出江湖。
“預期收益率”不再是“真實收益率”了
上周五上午,記者走訪了工行、農行、中行、建行等幾大行的一些網點,了解這些銀行網點在售的理財産品信息。
與以往銀行理財經理介紹産品一般只告訴投資者這款産品的投資起點、投資期限、預期收益率幾個要素不同,這次每個銀行的理財經理都會對每款産品做更詳細的介紹:這款産品是保本保收益的,年化收益率4.3%;這款産品保本不保收益,預期年化收益率5%;這款産品不保本也不保收益,預期年化收益率在2.1%到5.8%之間……
從以上信息可知,與年初比,産品的預期收益率大幅下降。年初時,銀行的理財産品預期收益率超過6%的很常見。
但是最大的變化不是體現在收益率上,而是在産品的“模式”上。
之前,銀行的理財産品,雖然也寫着“浮動收益型”等字樣,但“預期收益率”都是一個確切的數字,而現在,很多産品的預期收益率是一個區間值。
另外,之前銀行理財産品的合同文本裏,雖然明確寫着“該産品有風險,實際收益率可能為零或者本金也會受損”的字樣,但理財經理會告訴你,只要銀行給出了預期收益,預期收益最後都是真實收益。不過現在,銀行理財經理會明確告訴你,預期收益率不是最終收益,它只是一個參考值。
在這種變化之下,投資者的選擇也隨之發生變化。市民陳女士最近到某銀行辦理理財業務。以前,她看銀行的理財産品,只看預期收益率,因為她知道銀行理財産品的預期收益就等於真實收益。但這次,在銀行理財經理的“解釋”之下,她放棄了一款保本不保收益率的年化預期收益率為5.1%的理財産品,而改成了一款年化收益率只有4.3%的保本保收益理財産品。
“對我來説,最重要的是收益能看得到,所以我寧願收益率低一點,也不想去冒險。”陳女士説,銀行的這種變化,讓她的投資收益縮水不少。
為了迎合投資者的“求穩”心態,銀行在營銷理財産品時,也在醒目位置註明了“保本保收益”的字樣。
資金池業務被叫停,“資管産品”引人關注
在銀行理財産品“轉型”的過程中,頗為引人關注的是銀行間出現了大量給出收益率區間的産品。
在某銀行,銀行理財經理指着一款預期收益率為2.1%-5.8%的産品告訴記者,這款産品挂鉤國際黃金價格,在産品續存期內,國際黃金價格變化,會導致該産品的收益率發生變化。當然,不管怎麼變化,最理想的收益率為5.8%,最不理想的收益率為2.1%。
在另一銀行,一款産品的預期收益率區間是1.9%-5.9%,該産品挂鉤的是證券市場,最終收益取決於挂鉤的股票的表現。
最有“賣點”的産品是最近中國光大銀行發行的一款挂鉤型的理財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達到了8%-12%。據介紹,這款産品挂鉤的是三隻陽光私募基金。由於預期收益率區間遠遠高於其他銀行的同類産品,這款産品在本月初一面市,5億元的額度即被投資者搶購一空,不少溫州投資者想買卻買不到。
浦發銀行溫州分行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種新型的理財産品屬於“資管産品”,比起原來銀行的信貸類理財産品,它有很明確的投資標的,實際收益率取決於挂鉤的標的在産品續存期內的表現。
出現這種産品是由於“35號文”對銀行理財業務實行全方位的風險隔離。“35號文”要求理財業務與信貸等其他業務應實行風險隔離,理財産品的資金來源和運用,獨立於銀行信貸業務,本行信貸資金不得為本行理財産品提供融資和擔保,理財業務應回歸資産管理業務的本質。
此前,銀行的很多理財産品,實際上依託於銀行的資金池。即銀行以確定的成本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然後拿這筆資金進行各種渠道的投資。銀行投資産品的效益,給投資者確定的回報,剩餘部分歸銀行自身所有。
但現在,這種做法被叫停,銀行對投資者的每一筆資金,都要有嚴格的明確的投資標的,所以就出現了這種無法事先明確收益率的産品。
“這樣一來,銀行要想在理財産品領域戰勝同行,就必須有更加專業的投資能力。對投資者來説,則需要有更好的鑒別能力,不再是預期收益率高的産品,最後拿到手的收益就一定多。”浦發銀行溫州分行相關負責人説。
銀行銷售理財産品投資者需要“風險自負”
除了風險隔離,銀行開展理財業務的銷售行為規範也是“35號文”當中的重點。
“35號文”規定,銀行開展理財業務銷售活動應按照風險匹配的原則,嚴格區分一般個人客戶、高資産凈值客戶和私人銀行客戶,進行理財産品銷售的分類管理。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剛性兌付條款。銀監會要求,銷售行為規範是指銀行必須嚴格落實監管要求,不得提供含有剛性兌付內容的理財産品介紹。
此前,銀行銷售的不管是什麼類型的産品,只要給出預期收益率,市民一般會認為銀行肯定會按照預期收益率給予兌付,即所謂的“剛性兌付”。因此投資者在選擇理財産品的時候,往往只看收益率不看産品的風險性。
銀行人士認為,剛性兌付導致理財産品的風險和收益不匹配,誘發投資者資産配置不合理調整,抬高了市場無風險資金定價,引發了資金在不同市場間的不合理配置和流動。資金加速流向高收益的理財和非標準化債權産品,商業銀行的存款流失,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和保險行業的資金被擠出。市場無風險利率上升,也造成藍籌股市盈率下降,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低迷。
中國人民銀行此前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指出,近年來,銀行、信託、證券等各類理財産品快速發展,剛性兌付現象日益凸顯,扭曲市場紀律,干擾資源配置方式,帶來諸多問題。應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序打破理財産品的剛性兌付。
“顯然,這個文件&&後,銀行不再會為這種收益率不可預知的産品兜底了,投資者對自己選擇的理財産品實行風險自負的原則。”一銀行人士説,投資者風險自負原則,短期看對投資者有點苛刻,但這才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它必將對銀行産生積極的影響,最終惠及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