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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的協議,由當事人各執一份原件,本是天經地義之事。然而花旗銀行的一位客戶近期向《市場導報》維權中心反映,他所購買的理財産品,銀行方面只提供了複印件而不給原件,這讓他非常不好理解。 據該客戶介紹,當時在購買理財産品時,花旗銀行按照流程一步步進行了操作,要求客戶在相應的頁面簽署名字,並蓋上銀行的相關印章。然而在辦理結束後,銀行卻將惟一的這份原件收回,提供給客戶的卻是一份複印件。 “實在想不明白,銀行為什麼這樣做!”投訴人通過導報維權qq提出了疑問,他認為,協議的簽署,當事人各自保留原件是最起碼的要求,銀行不給原件的做法,給客戶的權益帶來了一定的風險隱患。 這樣的做法莫非有着特殊的考慮?針對上述反映,導報記者近期&&了花旗銀行。然而相關人士卻認為,這樣做並無不當。該行隨後還嚮導報作出了簡短的書面答覆。 花旗銀行&&,該行為客戶辦理購買理財産品相關手續時,根據所購買的具體産品,客戶需簽署包括《投資風險評估》、《認/申購申請表》在內的所有文件,經客戶簽字確認後,會由該行經辦人簽署並複印全套資料,原件於銀行留存,複印件交客戶。該行認為,這樣做是嚴格遵循相關監管要求和內部流程的。 不過上述的説明並沒有解釋不給原件的原因所在,因而客戶對此依舊不解。花旗銀行的做法到底有沒有問題?浙江沁地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李悅律師在接受《市場導報》記者採訪時認為,銀行的這一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會給該客戶造成極大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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