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率市場化的推進過程中,銀行理財産品流動性差的局面或將逐漸被打破。
近日,某股份行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該行正在研究新的理財産品,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産品後,如需要資金可將該理財産品用於抵押貸款。
某大行資産管理部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理財産品質押貸款在國內已存在多年,主要為應急使用資金的客戶提供。不過,因貸款利率要比銀行理財收益率高,客戶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做。
另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相關部門馬上開始着手研究銀行理財産品進行交易和轉讓,其主要目的是盤活銀行理財産品,提高流動性。
昨日(5月27日),銀監會創新部主任王岩岫透露,截至今年4月底,內地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産品餘額達13萬億元人民幣,理財産品品種將近5萬個。
已有理財品進行類證券化交易
“對銀行來説,發行理財産品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利用理財發放貸款可以增加利息收入,而且這種産品對銀行的風險很小,目前還只是本行理財質押本行貸款,未來的趨勢,會是本行可以用他行的理財産品作為質押貸款。”上述股份行人士&&,以理財産品作為質押的貸款需求較高,有些投資者購買理財産品後,需要資金時希望通過理財品質押進行貸款,這種方式變相提高了理財流動性。
其實,理財産品質押貸款在國內並非剛剛興起。2012年,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等相繼開始推出了個人理財産品質押貸款,以緩解投資者的現金緊急需求。
業內人士認為,銀行理財産品類資産證券化交易是銀行理財産品提升流動性的最終發展趨勢。
“相關部門馬上開始着手研究銀行理財産品進行交易和轉讓,其主要目的是將銀行理財産品盤活,提高流動性。”前述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上述大行資産管理部人士&&,銀行理財産品的交易和轉讓已經探討多年,如果實現了,理財融資需求度會下降,因為理財産品證券化了,和銀行理財過去的定位有一定衝突。
此前,2012年7月,建設銀行發行的一款理財産品曾在深圳前海金融資産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價格圍繞産品凈值上下波動1%,採取T+6的交易制度。該款産品是一款固定期限資産組合人民幣理財産品,被稱為“乾元01”,交易代碼“52001”,産品期限為183天,於2013年1月11日到期,該産品發行規模為2億元。
投資者買賣理財産品的申報經系統成交之後,將在當日完成交易結算,次日到賬。而所謂T+6的交易模式,即交易方買入後賣出同一理財品種或賣出後買入同一理財品種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5個交易日。
曾有基金公司人士認為,這是銀行與金融資産交易所合作的結果,屬於銀行理財産品交易流轉的創新型服務,為銀行理財計劃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和服務,雖然離標準的資産證券化交易還有距離,但業內當時認為,此舉已邁出了一大步,這一類資産證券化交易或將成為一種趨勢。
理財登記系統可用於信息披露
一直以來,銀行理財産品被作為類存款看待。
在剛性兌付尚未打破的背景下,向資管發展已經成為銀行理財轉型的重要趨勢。去年10月,理財直接融資工具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正式報價交易,為銀行理財資管計劃實現
“凈值化”打下基礎。
在光大銀行資産管理部總經理張旭陽看來,銀行理財交易、轉讓的發展主要取決於理財如何轉型,如果銀行理財類似於基金份額客戶認購贖回,就不需要二級市場交易;而封閉式理財産品,例如一對一或者多對一理財産品,類似於資産債券就需要二級市場轉化。
然而,銀行理財産品交易、轉型涉及的登記、託管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現在各銀行都有託管,很多産品都有本行託管,現在有些也由其他銀行交叉託管,使得理財産品風險隔離度更強了。”張旭陽説。
國元證券研究員盧羽佳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理財産品肯定是在二級市場外轉讓,這需要有一個平台,需要登記和託管系統,如果相關信息不透明很難議價。
“去年上線的銀行理財産品登記系統可以提供一定的信息,銀行如果擔心理財産品違約,可以進行交易,逐步釋放風險。”盧羽佳説。
上海財經大學現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也認為,理財産品登記系統,可以起到信息披露的作用,實現信息傳遞。以後會出現一些理財産品轉讓,但有一定範圍,不可能大規模轉讓,理財産品轉讓不會成為一個趨勢,因為理財産品流動性相對比較差、種類比較多,銷售也針對特定的人群。
“如果轉讓,有些會涉及到託管,銀行理財産品要轉移到獨立機構,由獨立機構來完成買賣,並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託管,嚴格意義上的託管由一個常規機構託管。理財産品期限短、非標準化等特點就決定了理財産品轉讓需要成立一個專門的託管機構。”奚君羊&&。
上述大行資産管理部人士&&,銀行理財交易、轉讓對銀行理財業務發展一定積極作用。不過,銀行理財産品此前一直被看作類存款産品,現在大額存單也在推進,如果理財産品快速實現流通,兩者就會存在衝突。從監管來看,理財産品是銀監會負責,大額存單是央行負責,涉及證券則是證監會負責,所以監管上也需要一個説法。
某股份行理財部人士&&,可以轉讓、交易的理財産品從設計上會有所不同,現在理財産品客戶是企業和個人。“現在沒有産品涉及交易和轉讓,如果交易就涉及到第三方,産品條款中就要有約定,例如轉讓條件以及轉讓價格。”
上述大行資産管理部人士認為,理財産品轉讓、交易已經研究很久,短期很難實現,現在推大額存單,要看利率市場化進行到什麼程度,如果大額存單不能滿足需求,理財産品證券化的進程就會加快,從目前來看,這方面創新不會太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