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業務風險倒逼監管“加碼” 銀行轉型謀變
2014-05-09   作者:記者 張莫/北京報道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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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同業業務規模以5年接近2.5倍的增長速度引發了監管層的高度關注,央行近期首次以報告專欄的方式對銀行同業業務的風險予以警示:“同業業務快速增長有其客觀背景和現實需要,但也存在發展不規範、規避監管、期限錯配增大和信息不透明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效果,存在風險隱患。”
  尤其是,同業業務和理財産品對接,更放大了交叉性風險爆發的可能性。在監管壓力之下,各銀行也在謀求同業業務和理財業務的轉型,去杠桿進程正在加快。

  同業業務快速擴張

  “同業業務”這一過去看來多少有些“生僻”的詞彙近年來已成為熱門詞。金融機構同業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同業投資等相關業務。
  近年來,商業銀行同業業務快速發展,由銀行間臨時性、短期性資金頭寸調度異變為“類信貸同業業務”,以達到表內資産表外化、節約風險資本、減少撥備成本、突破存貸比限制的目的。
  根據央行最新公布的數據,2009年初至2013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納入存放同業、拆出資金和買入返售金融資産項下核算的同業資産從6.21萬億元增加到21.47萬億元,增長246%,是同期總資産和貸款增幅的1.79倍和1.73倍;納入同業存放、拆入資金和賣出回購金融資産項下核算的同業負債從5.32萬億元增加到17.87萬億元,增長236%,是同期總負債和存款增幅的1.74倍和1.87倍。遠高於同期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存款增長水平。而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如興業銀行、民生銀行的同業業務在近年擴張迅速,業務比重相較同業更是偏高。
  在快速擴張的同時,當原有的操作方式受到監管層關注後,同業業務還時常以一些新的“面目”出現。2013年四季度,在買入返售受到監管層注意後,一種新的同業業務方式——委託定向投資模式開始興起。該業務的基本模式為:甲方銀行(委託行)在乙方銀行(受託行)開立同業存款賬戶,存放一筆同業資金,並由乙方銀行按照甲方銀行指示以乙方銀行名義投資於甲方指定的金融資産項目,包括但不限於銀行存款、票據資産/票據收益權、存單收益權、信託受益權、信託計劃、定向資産管理計劃受益權等金融資産項目。而委託定向投資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定向資管或者信託受益權的通道。整個模式實質上依舊是幫甲方機構實現資産出表。

  “對接”理財擴大風險

  從去年開始,監管層對於同業業務的關注更加密切,而近期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以專欄的方式揭示了同業業務存在的風險,則釋放出更加強烈的監管信號。
  《中國金融穩定報告》指出,同業業務快速增長有其客觀背景和現實需要,但也存在發展不規範、規避監管、期限錯配增大和信息不透明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宏觀調控和金融監管效果,存在風險隱患。
  央行稱,由於同業業務具有不繳存存款準備金、節約資本和撥備、不受存貸比約束以及交易對手之間互利等特點,部分銀行機構通過同業業務規避宏觀調控和監管要求;不少金融機構通過較低成本借入短期同業資金,再投資於期限長、收益高的資産來獲取超額收益,期限錯配不斷增加,可能導致流動性風險;金融機構間資金聯動性增強,部分同業業務通過多層“通道”包裝,結構複雜,資金劃轉頻繁,造成金融機構整體資産規模虛增,一旦某個環節發生風險,極易引發交叉性風險傳染。
  值得注意的是,銀行同業業務與理財産品密切相關。業內人士&&,二者相互對接交易,進行監管套利,同時利用期限錯配賺取息差,引致同業、理財資金自我循環,規模不斷膨脹,擠壓和吸納了流動性。具體途徑是,商業銀行找到過橋銀行,由其發行理財産品,銀行用買入返售或應收賬款與理財産品對接,形成同業資産。即商業銀行通過單一信託計劃以自有資金買入信託受益權産品,計入到同業科目(買入返售金融資産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産項、應收賬款類投資項),從而規避信貸規模、投向、資本金要求等監管政策限制,間接實現為客戶融資,獲得高於銀行利率水平的收入。
  上述央行報告並非監管層首次警示同業業務的風險。銀監會在今年年初召開的2014年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上提出了今年的工作重點之一就是“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隱患”,其中包括“對於理財業務,建立單獨的機構組織體系和業務管理體系,不購買本行貸款,不開展資金池業務,資金來源與運用一一對應”以及“緊盯流動性風險,提高資金來源穩定性,加強同業、理財和投資業務管理,合理控制資産負債期限錯配程度。”

  “且行且規範”促業務回歸本質

  監管部門在警示的同時,也加大了對同業業務監管的力度。申銀萬國新近發布的研究報告指出,從2014年一季度的情況來看,在同業監管的壓力下,銀行買入返售項下的非標資産,部分將回歸表內貸款,部分將轉移債券類投資或其他同業資産。以有“同業之王”之稱的興業銀行為例,今年一季度,興業銀行對待買入返售業務顯現出了特別的謹慎。數據顯示,興業銀行買入返售金融資産為9583億元,相比2013年底的9210億元,僅有4%的增長。
  2014年3月,多個銀監局向轄內商業銀行下發規範治理同業業務的文件,通過期限管理、集中度管理、統一授信管理、擔保規範管理及資本準備管理等技術手段,規範同業業務。其中特別要求,同業業務由總行建立專營部門單獨經營,其他部門和分支機構不再經營,分支機構不能做資産轉讓、賣出回購、買入返售等同業業務,分支機構不得在銀行間市場單獨立戶,已開立的賬戶要限期銷戶;對理財業務進行事業部制改革,由總行設立事業部,統一設計産品、核算成本、控制風險,嚴格規範理財業務的內部管控和風險管理。另外,雖然業內流傳已久的9號文遲遲未現身,但是前不久,有消息稱,央行正在醞釀&&一個跨銀行、券商、保險等機構的“升級版”同業業務監管細則。
  通過對同業業務的規範,銀行去杠桿化的進程正在加速。《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在監管的要求下,一些銀行已經在調整自身的組織架構,有的銀行甚至在監管要求之前於去年開始了業務架構的調整,將同業業務、資産管理(理財)業務單獨設立條線管理,與過去統一在一個整體的大金融市場條線之下有所區別。
  “未來的模式一定越來越像國際上一些銀行的模式,自營的業務和代客理財的業務性質完全不同,要徹底分開,甚至成立單獨的實體。”一位股份制銀行金融市場部人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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